A26:北京新闻·时政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26:北京新闻·时政
下一篇

区县政府今年须公开“三公”

细化“三公”经费解释说明,并指导督促区县级以下政府及部门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

2012年08月01日 星期三 新京报
分享:

  新京报讯 (记者马力 蒋彦鑫)北京公开“三公经费”的政府部门正延伸至基层。今年起,各区县政府必须公开“三公”经费,并指导督促区县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加快“三公”经费的公开步伐。昨天,《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公布。

  “三公”经费说明须细化

  通知提出,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和决算的市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在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和分项数额的基础上,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

  据了解,此前北京各部门公布“三公”经费时,没有硬性规定要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部分部门公布的“三公”经费中,并没有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等细化信息。

  区县政府年内晒“三公”

  《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要比照市级做法,确保从今年起公开“三公”经费;同时,指导督促区县级以下政府及部门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

  此前北京市政府曾发文督促区县政府逐步公开预算信息,今年东城、西城、怀柔、通州、海淀等区县已公开预算,但并未有一个区县公开“三公”信息。此次下发的《通知》意味着,各区县今年起被强制要求公开“三公”。

  同时,各区县政府要比照市级做法,在公开政府本级财政预算和决算的基础上,推进区县级政府部门公开预算和决算,并不断扩大范围,细化内容。

  此前有关专家曾表示,“三公”经费越到基层费用可能越高。北京区县的“三公”经费,不会比市级职能部门低。

  政府定价项目公开细则

  《通知》还要求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并首次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完善目录公开、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相关制度。在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有关价格行为的监管中,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依法完善公开制度。

  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也要进一步落实。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调减后的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