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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退货”还是有“条件”(2)

部分卖场推出的“无条件退货”中,运费可能由消费者承担,定制品和促销品往往不在退货之列

2012年08月02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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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D13版)

  对此,万家灯火总经理张晶表示,定制产品比较独特,尺寸、风格等方面有较大局限性,如果退回很难再销售回去,不可能因为“不喜欢”就退掉。但是,商场作为消费者与商家中间的协调者,会尽量站在消费者角度为其考虑。如果定制产品厂家已经开始制作,消费者执意退货,中间产生的成本、运输等费用,肯定要由消费者承担。“至于要承担多少,我们也可以帮你查看工程进度、协调,但是最后数额是由您和厂家商议而定”。但是如果因为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那另当别论。

  邱宝昌律师表示,家具本来就不是统一规格商品,现在市场大部分家具如门、柜都需要根据居室环境定做,商家不能因为与一般标准尺寸有一点差距,人为阻碍消费者退货,那么“无条件退货”也没有意义了。而且,如果定制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国家“三包”规定或《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可以退货或换货。

  对于建材类商品,蒋苏华表示,用过的建材,如瓷砖、地板等物品,无论对于商家或者消费者来说,退货都不太可能。如果因为建材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以赔偿损失的方式要求赔偿。邱宝昌表示,有些产品如瓷砖、窗帘铺装、裁剪后再退货,确实对商家不公平。此类商品的退货标准,商家在出售时最好说明退货条件,明确责任。

  “特价品不予退货”是无效条款

  记者在家居卖场走访发现,多家卖场的“无条件退货”并不涵盖促销品、特价品或样品。有业内人士表示,促销产品本身利润就很小了,如果再退货或换货太麻烦。但记者发现,这并非一项“铁打规定”。张晶表示:“虽然卖场规定不允许处理的商品再退货,但是并非没有商量的余地,具体执行时大部分能退掉,就是麻烦点儿。”

  律师蒋苏华称,促销商品“不退不换”的规定是无效条款,不受法律保护,折扣商品也是可以退货的。邱宝昌称,如果产品有何质量瑕疵,在促销时应明确说明,这种“有限的退货条件”要写清楚,免费而不能免责。对此,张晶表示,消费者在购物时要认真考虑、谨慎选择,不要因为一时心动而“一掷千金”;同时,购物时最好想到退货时的一些细节,与商家事先明确责任,有备无患。

  ■ 消费提醒

  区别“定金”与“订金”

  在买家具时要注意,“定金”与“订金”是有区别的。“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定金”的,根据《合同法》规定,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20%。而“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消费者违约时,与销售者协商退款。蒋苏华律师提醒消费者,一般消费者将钱掏出去后,要回来比较难,相对来说,“定金”具有法律效力,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注意售后条款

  律师蒋苏华称,售后服务本应由厂家承担,但异地厂家可能会委托商场进行售后服务,类似于“权力转让”。消费者在商场购物时,要仔细研究合同中的售后条款,购买商品后,最好到商场内收银台统一结账并索要发票,必要时向索要商场售后服务合同,以确保享受售后服务。

  D13-D14版采写/新京报实习记者 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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