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方案、行业与上海一致;地方财政年减收额或将超过70亿
新京报讯 9月1日起,北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将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并成为全国继上海之后,第二个试行营改增的城市,试行方案也与上海一致。
昨日,财政部发布通知称,国务院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8个省(直辖市)。
新增11%和6%两档税率
各地新旧税制转换时间不同,北京为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为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为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12月1日。
据介绍,8个省市与上海适用同样的试点方案、试点行业和政策安排。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自试点之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税率上,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适用6%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
多数行业实现“减税”
此前,北京市财政、税务部门已以全市营业税纳税人为基础,抽取调查样本5万多户进行调研。据了解,按2011年的数据测算,试点后,北京地方财政减收将超70亿元。
具体来看,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因税率由原来营业税的5%或3%,降至增值税的3%,因此税负会出现下降。
部分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整体税负会出现下降,整体下降约2%以上。但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整体税负有增有减,总体呈现上升局势,且上升幅度较高。
财政部要求试点地区应自2012年8月1日起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等准备工作,确保试点顺利推进,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
■ 背景
上海88%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
据了解,实施“营改增”改革后,今年一季度,上海市试点增值税减收总规模达到34.2亿元,尤其是占试点企业户数68.5%的小规模纳税人全部减税,平均降幅为40.2%。全部试点纳税人中,88.4%的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11.6%的税负上升。
但试点也出现部分问题,除了交通运输业、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等企业税负升高外,还引发试点地区纳税人通过收取非试点地区纳税人的虚开发票、虚增销售额减除项目,用于抵扣税款或虚开发票赚取开票费等行为,加大了征管难度和风险。
■ 影响
部分行业试点后税负增加
上海试点营改增后,参与试点的不少物流企业税负增加。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贺登才表示,已向财政部门递交十几份企业调研材料及联合会政策建议。
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调查统计数据,今年1月份67%试点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平均增加5万元。其中上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1月实际税负比营业税税负上升约3.4个百分点,增幅高出1倍还多;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1-2月由营业税实际负担率为1.63%,上升到增值税实际负担率为4.71%。
一企业财务总监表示,根据试点方案,交通运输业采用11%的增值税税率,代替了过去营业税3%的税率,提高267%;而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则采用6%的增值税税率,代替过去营业税5%的税率。两相比较,纯做仓储的公司受益不少。
同时,交通运输公司和物流公司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一大型物流公司有关负责人称,“实行营业税时就算一点不能抵扣也就3%,现在税率即使能抵扣一半,也要5.5%,而且很难抵扣。”
■ 建议
可降税率或给予财政补贴
一家快递公司负责人表示,此次快递公司尚未纳入试点范围,但从物流行业来看,税负增加存在多个原因:财务管理不规范;很多成本不能纳入抵扣等。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占企业成本很高,而这块又不可能抵扣,因此导致成本上升。
该负责人建议,实施营改增的目的就是为了降低企业税负,为此希望政策实施过程中能够再进行细化,对交通运输业等在试点11%税率的基础上,降低到6%左右。如果短期内有困难,可通过政府财政补贴的方式,在当前企业利润本身就下滑的情况下,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并在合适的时机修订政策。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蒋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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