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寒、李承鹏等13位作家起诉苹果公司侵犯著作权,索赔23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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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苹果App Store因涉嫌侵犯包括韩寒、李承鹏在内的13位作家、59本作品的著作权,而被中国作家维权联盟起诉至法院索赔2300余万元。
在应诉期内,苹果公司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昨日记者获悉,二中院对此予以驳回。
涉案作家称“苹果未经许可供下载”
2011年10月,中国作家维权联盟向北京市二中院对苹果公司应用商店(App Store)侵犯中国作家著作权发起诉讼。
据起诉的作家之一李承鹏在诉状中称,2011年,他发现苹果公司经营的App Store,为读者下载销售其作品。
读者可直接通过被告生产销售的iPhone等系列产品进入App Store,将苹果商店中的涉案作品下载阅读。
此外,读者也可以通过被告的iTunes软件将涉案作品下载到电脑,再连接到被告生产的iPhone等系列产品中进行阅读。
现被告仍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下载阅读,获取经济利益,其行为构成了对原告作品著作权的侵权。
由于被告在全球拥有广泛的iPhone等系列产品用户,使得涉案作品的下载销售数量巨大,给原告带来了经济损失。
故此,原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
不仅李承鹏对苹果公司提起了诉讼,另外包括韩寒、慕容雪村、麦家、沧月等12位作家和出版公司也提起了诉讼,要求索赔2300余万元。
住所在美国“苹果”提管辖权异议
据中国作家维权联盟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华称,今年5月,苹果公司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称苹果公司并未在中国经营App Store,因此不是本案的合适被告,且被告的住所地位于美国,不在法院的辖区,故请求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也是如此。
而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本案侵权证据之一,发生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终端所在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属于二中院辖区,因此二中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此外,苹果公司提出因其不是本案合适被告,要求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请求,属于实体问题审理范围。
综上,驳回苹果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 追访
下半年或集中开庭审理
据王国华介绍,因为起诉苹果公司属于涉外诉讼,将面临送达时间长和审理期限长的问题。但目前管辖权异议已被法院驳回,预计今年下半年案件将开庭进行审理。
王国华说,开始他们对苹果公司发律师函,对方不予理睬,“我们想通过此次诉讼,让苹果公司意识到问题所在,删除苹果商城中原告的作品,并对被侵权作家做出赔偿,同时,苹果方面还要在苹果商城首页连续30日刊登致歉声明,至于苹果方面的态度就交由法律来评判。”
昨天记者也联系到苹果公司客服,但对方只给了一个Email地址,让记者预约采访,截至昨晚10点,对方未给予任何回复。
■ 背景
作家联盟三诉“苹果”
据了解,作家维权联盟共向苹果公司发起了三批诉讼,涉及的作品有韩寒的《青春》、《长安乱》等10部作品;麦家的《暗算》、《风声》等5部作品;当年明月的《明朝那些事》第一至第七部;李承鹏的《李可乐抗拆记》等共计59部作品。
王国华介绍,今年1月法院对前两批起诉案件进行了立案,起诉的作家有何马、孔二狗、慕容雪村、李承鹏、刘小晓、吴策力和韩寒;2月份,法院对第三批起诉案件进行了立案,起诉的作家有韩寒、沧月、麦家、于卓和四家图书公司(包括出版当年明月《明朝那些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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