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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3人犯数罪 男子被判死刑

法院认定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绑架罪、保险诈骗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等

2012年08月04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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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岁的李玉山等被告人被法警带到法庭上。通讯员 李佳 摄

  新京报讯 犯下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绑架罪、保险诈骗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等,昨日上午,身背三条人命的51岁男子李玉山,被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取钱短信牵出大案

  2010年4月13日,警方接到报案称,其亲戚陈某和女友韩某驾车外出后下落不明。

  陈某身上的银行卡,实际上是陈某哥哥办理的,若该银行卡被取钱,陈某的哥哥就能收到银行的短信。

  陈某失踪后,陈某哥哥收到该银行卡被取钱的短信。警方根据这条短信,牵出了涉及6名嫌疑人、8起案件事实、3条人命的串案。

  初中毕业后,陈某在成都一家在网吧上班,与北京小伙子李楠成为同事。李楠在饭桌上听说了陈某家有一些积蓄后,就告诉了叔叔李玉山。随后,叔侄二人以到郊外游玩的名义将陈某和女友韩某骗到一处出租房。

  2010年4月13日,李玉山、王利明采取捆绑、殴打等手段,抢走两人的银行卡和轿车,并逼问到银行卡密码。

  过程中李玉山将韩某强奸,还伙同王利明致陈某、韩某死亡并分尸。

  被告人是亲戚和狱友

  1961年出生的李玉山,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1981年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后又因犯盗窃罪,1999年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陈、韩两人被害案中,检方提讯李玉山时,他曾谈到第二次出狱后,听说邻居在他入狱时,不尊重自己的家人。2006年4月,怀柔区桥梓镇秦家东庄沙石场宿舍内,李玉山伙同被告人石会明、李井元、王书立将邻居李某杀害并碎尸。

  随后,李玉山一直在逃。2006年5月至2010年4月,李玉山伙同他人,非法买卖枪支、抢劫、诈骗等。

  用李玉山自己的话说,女儿还在上学,他在社会上找不到工作,一家人靠吃低保生活,“就想做些来钱快的大事”。

  该系列案件的6名被告人中,李玉山和李楠是亲叔侄,李玉山与王利明、李井元、王书立、石会明有的曾是狱友,有的是在社会上结交的朋友。

  叔叔判死刑侄子判19年

  案件审理期间,李玉山对于被指控参与杀死三人的犯罪事实全部承认。

  昨日,除李玉山被判处死刑外,他的5名同伙也分别被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保险诈骗罪、窝藏罪等罪名判刑。

  其中,王利明、李井元均被判处死刑,王书立被判死缓,石会明被判有期徒刑20年,李楠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此外,法院同时判决他们赔偿被害人家属各数十万元不等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宣判后,李玉山表情平静,没有说一句话。

  ■ 人物

  女儿眼中的罪犯李玉山

  由于本案因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庭审不公开,包括李玉山的家人均未露面。此前,记者曾联系上李玉山的女儿。

  “我上小学父亲首次坐牢”

  李玉山的女儿大学毕业,如今已经参加工作。

  她说,最近一次见父亲是2010年五一节之前。这些年李玉山很少在家,女儿大学毕业后,2010年刚参加工作,“我爸回来,看着挺好的”。之后父亲又离开。

  “五一节,我们娘俩还想他怎么着也得回来过节。”女儿说,没想到丰台预审来通知,“我爸已经被抓了”。

  女儿记得,父亲李玉山第一次坐牢时,她还在上小学五六年级。之前,父亲在首钢上班,每天三班倒,但是再怎么着下夜班也得回来。

  她的印象中,父亲有一段时间就不再回来了,“我妈说他去了外地”。再过了一段时间,母亲就带她到天津监狱探监,“见到了父亲,那年我初一”。

  “他脾气不好,但从不打我”

  女儿说,上小学的时候,都是父亲去开家长会,“他从来不会像别的父亲拿着架子,在路上都能打打闹闹,他老说我没女孩样”。

  虽然真正跟父亲在一起的时间很少,女儿知道父亲脾气不好。但印象中父亲从小到大都没打过自己。她记得小时候,母亲特生气时打她,父亲差点打母亲,“但凡我们在外受气,我爸都想找人去理论”。

  女儿说,出狱后父亲就再找不到工作了。姨夫曾给他在食堂找了个工作,“他一光膀子让人看见文身了,这儿也不用他,那儿也不用他”。

  后来,父亲和母亲曾一起卖包子,赶上女儿要高考,母亲就回来照顾,“他一个人忙活”

  “他爱做饭,就想开饭馆”

  “他以前老说等我毕了业他要开个小饭馆。”女儿说,父亲就是爱做饭,“只要我说这顿饭还行,他就心里特别美,这顿饭就能多喝好几杯酒”。

  这次李玉山被起诉后,家里并未给他找律师。女儿说,之前母亲咨询过,这种案子请律师希望也不大,“后来我妈让我给我爸写封信,信里没跟他说我辞职了。”

  ■ 李玉山犯罪事实

  ●被告人李玉山伙同被告人石会明、李井元、王书立,2006年4月间,在怀柔区桥梓镇秦家东庄沙石场宿舍内,将李某杀害并碎尸。

  ●被告人李玉山于2006年五六月间,伙同被告人王书立,在青海省化隆县非法购买仿六四式手枪一只,2007年2月,李玉山将该枪以一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徐忠贤(另案处理)。

  ●被告人李玉山、王利明、李楠预谋抢劫,由李楠提供线索,李玉山、王利明于2010年3月30日凌晨,在石景山区八角北里42栋楼附近,对吴某实施抢劫,因遭吴反抗未逞。

  ●被告人李楠于2010年1月与孙连茂(另案处理)预谋以盗窃孙连茂所有的别克牌荣御轿车,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2010年1月29日,李楠伙同李玉山、王利明持孙连茂事先提供的车钥匙,在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淄川宾馆事先约好的停车场内,依照李楠、孙连茂事先约定,将该车盗走销赃,后由孙连茂向保险公司报假案,欲骗取保险金二十余万元。因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诈骗未逞。

  ●被告人李玉山、石会明、王利明等人伙同井同锁(另案处理),2009年11月至2010年5月间,多次预谋绑架、杀害陈某某并向其家人勒索钱财,其间为犯罪准备作案工具,多次跟踪、辨认陈某某,后因未找到陈即案发,绑架未逞。

  ●被告人李玉山伙同被告人李楠、被告人王利明预谋抢劫,2010年4月13日,李楠将陈某、韩某(女)骗至出租房内,李玉山、王利明采取捆绑、殴打等手段,抢走二人的银行卡及奇瑞QQ轿车一辆并逼取银行卡密码。过程中李玉山将韩某强奸,后李玉山伙同王利明致陈、韩机械性窒息死亡并分尸。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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