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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电池塞鼻伤 父母起诉幼儿园

认为幼儿园看护孩子不力索赔1万元;幼儿园称是孩子个人行为所致,幼儿园无责任

2012年08月05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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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陈博)4岁男童强强(化名)在幼儿园里不慎将一枚纽扣电池塞入自己的鼻孔致伤,父母认为幼儿园看护孩子不力起诉索赔手术费等1万元。

  目前,昌平法院已受理,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强强今年4岁,在回龙观地区一家幼儿园入托就读。

  据其父母诉称,近日一天中午,强强从幼儿园小伙伴处得到一块纽扣电池玩耍。出于好奇,他将纽扣电池塞入自己的鼻孔中,之后反应异常哭闹不止,鼻内流出异物。得到幼儿园的通知后,父母紧急将孩子送往医院。医院诊断为因鼻腔异物引起的鼻中隔穿孔,共花费医药费600元。

  强强的父母认为,孩子在幼儿园入托,幼儿园应当对孩子起到监护管理的职责,照顾好孩子的生活和健康。强强之所以受伤,是因为幼儿园没有尽到自己的监护责任而造成的。幼儿园是个人开办,无相关审批证件,幼儿园开办人李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承担强强的医疗费、后期手术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万余元。

  54岁的李某是该幼儿园园长,他辩称,孩子受伤是孩子个人行为所致,与幼儿园无关,而且幼儿园和老师并非孩子的监护人,没有精力也不可能时时刻刻都监视孩子的任何举动。因此造成强强受伤的责任在于强强自己以及作为其监护人的父母,幼儿园不应当承担任何的责任。

  昌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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