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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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法律给唐慧一个说法

2012年08月07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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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对该事件检方有必要启动调查程序,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公之于众。如果证实唐慧系被非法劳教,法治之下的解决办法就应当是通过法定的正当程序送唐慧回家。

  据人民网报道,湖南省委政法委对永州幼女被强奸、其母唐慧反映的有关情况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办理情况。调查组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有错,将坚决依法纠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轰动一时的“湖南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可谓“步步惊心”。这一事件如今又因唐慧的被劳教而开启了新的一季。唐慧,受害少女之母。她本来的身份是一位普通的公民,却因天降横祸而成为“受害人家属”。这之后,无效的救济渠道更是一步步将这位受害人家属逼成了受害人。

  2006年10月,时年仅11岁的永州女孩乐乐(化名)失踪。其母报案后,警方理应及时介入主导调查。但荒唐的是,这起大案,居然是由作为受害人家属的母亲乔装打扮确定情报后,再请两名亲戚扮成嫖客救出了女儿。这对当地那些职能部门来说,是何其的反讽!

  司法尊奉“不告不理”,具有被动的属性。但侦查是项主动的权能,理应积极履行职责。公民之所以通过代议机关组织政府,正是希望以税赋和权力让渡来换取社会生活的安全和安定。一位公民的权益遭到侵害,他有权要求执法机构依职责进行处置。如果被害人正在被侵犯,公权力有义务积极解救。

  然而人们却并未看到这一幕。据媒体报道,母亲唐慧以死相逼,才有了后来的立案。而这还只是开始。在司法流程的多个关键环节,都是被一些法外维权手段“倒逼”才得以推进。若以“倒逼公权力依法履职”的手段“不当”为由,而剥夺维权者的人身自由,这只会将维权者逼上绝路。

  作为受害人家属,唐慧并非从一开始就选择了上访。她也曾相信当地警方和司法机关,并为促进当地职能部门的依法履职耗尽了心力。她的“上访”,是因为“下面”的所作所为让她不再信任。

  所以说,“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其实就是提倡职能部门通过依法履职,在既有的法定渠道内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权”才能“维稳”,这是不二真理。

  从“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中,人们也许能看出一些端倪。需要高度警惕的是,在某些地方,打击犯罪时立案难、定案难、追责难,却把不少的精力用在了阻止公民维权。这样的区别对待,当然令人浮想联翩。

  这些年,湖南最响亮的名片当属“法治”。尊奉法治,就应尊奉权力分立与正当程序。对于此事件中可能存在的渎职侵权行为,检方有必要启动调查程序,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公之于众。如果唐慧系被非法劳教,法治之下的解决办法就应当是通过法定的正当程序送唐慧回家。

  由此事件所引发的劳教制度之变革,其实早在立法法出台之后,就屡有“应当审查”的呼声。新华社等都曾报道,“违法行为矫治法”作为劳教制度的替代品,草案已经几易其稿。但至今未见下文。一个明确的立法进度表及一个公开的立法讨论平台,在当下显得极为重要。

  相关报道见A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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