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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经纪当黄牛拟可罚3万

2012年08月1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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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演出经纪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规定,从事营业性演出组织、制作、票务销售的演出经纪人应当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按照市场需求和当地消费水平制定合理的票价并通过正规渠道销售,不得囤票加价销售门票。

  办法指出,囤积演出门票或者加价销售门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办法所称演出经纪人,是指从事演出经纪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从事营业性演出和演员居间、代理等经纪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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