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称村民盖房总面积超标,属违建;法院撤销镇政府拆除决定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经村、镇两级政府批准后,韩某翻盖房屋,并多建了一个地下室。镇政府认为这是违建,要求将整个房子拆除,韩某不服,将密云县河南寨镇政府告上法院。
一审韩某胜诉,法院判决撤销限拆令,镇政府提起上诉。昨日,二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盖房建地下室惹争议
54岁的韩某是密云县河南寨镇某村村民。韩某诉称,2011年1月1日,经村、镇两级政府批准,他在自家院内原宅基地翻建正房五间。翻盖中,他在正房下面建了地下室(无门无窗),但镇政府误认为他建的是二层楼房,于2011年9月20日向其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
2011年11月10日,韩某向密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密云县政府维持了被告所作的决定。
韩某认为他在自家宅基地翻建,长、宽、高均没超出批示规定,翻建的不是二层楼房,对周围邻居没有影响,不属于违建。
他将镇政府告上法院,要求撤销限期拆除决定。
镇政府:村民建房超标属违建
庭审时,河南寨镇政府辩称,其批准韩某翻建北正房和新建南倒座、西厢房。北正房长14.75米,宽6米,建筑面积88.5平方米,层数为一层,总高度为6.7米。
经查实,韩某并未按批示规定建设北正房,其所建的北正房规格为二层,长15.52米,宽6.46米,一层占地面积100.26平方米,总面积为200.52平方米。因此,韩某所建房屋属违法建设,如果逾期不改正,可以拆除。
镇政府限期拆除决定被撤销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翻建房屋,应按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超出许可证规定的部分为违法建设。被告应对原告所建的违法建设做出限期拆除决定。
而被告做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中,认定原告所建北正房一、二层合计面积200.52平方米全部为违法建设不妥,被告责令原告限期拆除其所建200.52平方米北正房,因为上述面积中包括了原告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设面积。被告责令原告限期拆除其所建200.52平方米北正房,属认定事实不清。
综上,一审法院做出判决,撤销被告2011年9月20日对原告做出的限期全部拆除决定。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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