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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持刀砍人案应追责到底

2012年08月13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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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关注的并不仅仅是靖江当地警方对此案的即时处理,更关注的是后续处理。当地警方不能因为陆剑波的特殊身份而对其有“特殊待遇”。

  近日,网友微博爆料称,江苏靖江市公安局官员之子陆剑波8月10日晚7点持刀砍人,伤者因失血过多昏迷不醒。网友称“伤者身上多处血管破裂,跟腱断裂,缝制上百针”。靖江公安局官方微博证实砍人一事,称陆剑波正接受调查。(8月12日《江苏城市》)

  根据靖江官方的消息披露,陆剑波乃靖江市公安局副政委陆胜民之子,8月10日晚,其母与邻居臧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并互相殴打。此时,陆剑波刚刚回家,见状即从车中取刀将臧戳伤。臧某左手拇指处肌腱及神经断裂,已进行了手术。

  仅仅因为邻里琐事就拔刀相向,如此嚣张行为令人发指。且从目前披露的监控记录可以看到,陆剑波持刀砍人的手段十分残忍,场面十分血腥,明显已涉嫌犯罪。当地警方不能仅仅止于“调查”,应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及时向公众告知案情进展。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陆剑波持刀砍人场面血腥,可谓以残忍手段伤人,且造成臧某左手拇指处肌腱及神经断裂,已不属于轻伤范围,当追究刑责。靖江公安局应尽快立案调查,使该案步入正常的司法程序。公众关注的并不仅仅是当地警方对此案的即时处理,更关注的是后续处理。

  目前舆论比较集中的是陆剑波的身份,其身为公务员却做出如此残忍伤人之举更是令人震惊。相关单位也应依法作出处理。根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要求,陆剑波也不适合再在其岗位上继续工作。

  当地警方不能因为陆剑波的特殊身份而对其有“特殊待遇”。此事已经引发社会公众关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陆剑波之父应主动回避该案,当地司法部门应秉公依法处理,否则一旦涉嫌徇私舞弊,将是对地方政府公信力的莫大伤害。

  □丁冬(媒体人)

  相关报道见A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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