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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虫”用假章替人“铲分”获刑

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2012年08月13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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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陈博)女“车虫”刘某用假章伪造罚款缴款单,卖给想消除违章记录的司机,从中牟利。近日,刘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丰台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33岁的刘某是大兴人,从2009年开始当上“车虫”,也就是专门在各个交通队门前代人给违章车辆销分、并从中赚钱的人。

  据刘某供述,她最初是拿着自己或其他有驾照却很少开车人的驾照,代违章司机销分。由于经常出入交通队给人销分,她上了交通队的“车虫黑名单”,进出交通队都会遇到保安阻拦。到后来,虽然能揽到销分的活,但进不了交通队拿不到罚款缴款单,钱还是赚不到。

  刘某供述,2009年7月,她从另一“车虫”朋友处得到一个“北京某交通队”的假印章后,找来真的缴款书做了一个模板。到需要的时候,她就把销分司机的姓名、日期填上打印出来,盖上假章,卖给需要销分的司机或其他“车虫”。

  但有司机花钱后发现自己的违章记录并没真正消除,遂报警。去年10月11日,刘某在丰台菜户营丰台交通支队执法办公大厅外被查获,在她驾驶的汽车上起获了伪造的“崇文交通支队天坛队”的印章一枚及盖有该印章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缴款单4份。经鉴定,该印章及缴款单系伪造。

  近日,刘某在丰台法院受审,其自愿认罪。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 检察官提醒

  据丰台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违章监控探头一般只能拍到车牌号,不能确认司机身份,因此,才有了“车虫”代违章司机销分的情况存在。实际上,违章司机要到交通队领到缴款单后才能去银行交钱。由于银行无法鉴别缴费单上公章的真伪,违章司机拿着假缴费单交罚款后,交管系统中的分还是没有消除,等于白花了钱还没销分。提醒驾驶员应按照正当途径处理违章记录,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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