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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用千万诈骗款搞投资

谎称帮人购买经适房或车辆,诈骗6人1070余万元;犯诈骗罪获无期徒刑

2012年08月14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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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朝阳区孙河乡政府民政科临时工作人员贺硕,谎称能帮人购买经适房或车辆,诈骗6人1070余万元。

  近日,贺硕被二中院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查明,2008年8月至2011年3月,在孙河乡负责对本地区申请购买经适房家庭进行初审和上报工作的临时工贺硕,谎称能够帮助被害人购买经适房和车辆,以收购房款、车款和借款为名,骗取被害人王某等6人的财物共计1070.8万元及手机一部。其间,贺硕家属代为退还王某200万元。

  贺硕受审时,辩称与部分被害者属于“借款关系”,而非诈骗。涉案款项中,有300万元投资了一块地皮,400万元与人合作倒卖二手车,剩下的钱全花了。

  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贺硕无期徒刑。

  ■ 被害人讲述

  交了900万没买到一套房

  受害者王某称,2010年1月,他去孙河乡办理经适房手续时,认识了贺硕。贺硕看见他有一辆车,就说“财产已经超出申请范围”,但“没事”,可帮他“办了”。几天后,贺硕给他打电话说房子的事批下来了,但需要一次付清65万元。次日,他便把全款给了贺硕,对方没有留下任何书面字据。

  据了解,贺硕又以相同的手段,先后骗了王某1100余万元。其间,因贺硕未能弄到房,曾给王某写了一张借条,贺硕家人代还了200万元。法院认定,王某被骗取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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