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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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2年08月15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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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物业费限卖房合适吗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正在研究办法,长期欠缴物业费的业主将受到不能担任业委会成员以及不能转让出售房屋等限制。

  据笔者观察,业主欠缴物业费,最常见的原因是:有的业主买房没住,故认为自己不该缴纳物业费;对物业服务,对物业擅自处分本属全体业主的公共空间等牟利行为的不满,所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等。物业如果能给业主讲清有关法律或管理规定,能完善服务和改进错误,相信绝大多数业主还是通情达理的,不会无故不缴物业费。

  而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物业管理条例》已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物业完全可以通过行使诉权来让业主履约,根本无须再出专门规定。

  另外,公民依法取得所有权的房地产,依《物权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几种限制转让的情形,“欠缴物业费”也不在其中。 □张绍亭(职员)

  高温津贴不能徒具观赏性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日,相关机构对2793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有82.4%的受访者表示今年还没有收到高温津贴。但大部分人维权意识薄弱,仅2.8%的受访者到相关部门举报。

  超八成的受访者没有收到高温津贴,意味着高温津贴制度事实上被“架空”,徒具观赏性。最直接的原因,当然是企业的执行力不够。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只规定企业应向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却没有相应的违规处罚措施,致使责罚不对等。这样的话,企业当然是能“赖”就“赖”。

  各地有关部门如果尽职的话,情况可能会好一些。比如,前不久广东省实施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共查出未依法发放高温津贴的企业1144家,责令违法企业为11.97万名劳动者补发被拖欠或支付不足的高温津贴1406.56万元。

  但是,光靠这样的执法检查来督促企业,显然还不够,应尽快修订《劳动法》相关条款,将高温保障条款列入,实现部门规定与国家法律的对接,使其更具法律效力。 □江德斌(职员)

  “隐性福利”有碍分配改革

  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公务员、国家企事业单位的“隐性福利”,近年来屡次出现在公众视野。如:位于北京闹市区、仅为市场价1/8的央企福利房,每月倒给500元话费的内部手机号,每年获财政补贴数千万元的机关幼儿园等。而最近的一个例子,则是审计署披露的:2011年,中科院以项目名义给在编职工发放近亿元福利。

  “隐性福利”是一种“不当得利”,依附于身份与职业之间,挤占的是社会公共资源。更为重要的是,大量“隐性福利”的存在,不但造就了一批既得利益者,还可能对分配改革形成障碍。

  收入分配改革事关重大,涉及众多权力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群体,而作为既得利益者,这些群体注定要千方百计维持和保护不合理的利益格局。事实也是如此,尽管分配改革已经动议日久,但进展缓慢,不可否认,阻力之一就来自于“隐性福利”的获得和享受者。分配改革不应忽略这些“隐性福利”。 □堂吉伟德(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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