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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成年人”将陪同受审

2012年08月16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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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刑诉法》规定,“审理未成年人涉诉案件,必须有合适成年人到场”。这一规定在北京即将以配套司法文件的形式,确保落实。

  昨天,首都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和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联合通报,介绍公检法系统今年将联合通过1+3配套文件,系统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权益。

  其中,《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实施办法》,目前草案正在征求意见阶段,若获通过,公检法相关部门应确保未成年人在接受审讯或出庭时,有合适成年人到场“陪同”。据介绍,合适成年人包括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优选有法律背景和心理支援经验的社会工作者。

  新京报记者 魏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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