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论
校长学术诚信“一票否决”,在选拔、任用、管理的全过程都应如此。
教育部直属高校公开选拔校长,将扩大试点范围。教育部人事司司长介绍,在直属高校领导班子选配工作中,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公选办法,对存在学术诚信问题的干部,一票否决。(8月17日《新京报》)
校长学术诚信“一票否决”,不仅应在选拔环节上,在任用、管理的全过程都应如此。
教育部直属高校校领导就曾出现过学术诚信问题,但对其的处理,并没有“一票否决”。2009年7月,西南交通大学正式对外公布,该校副校长黄庆教授博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成立,经学术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取消黄庆教授博士学位,撤销研究生导师资格。这是对黄庆的学术处理。按照基本的学术道德规范,对严重学术诚信问题者,还应该进行行政处理,可是,教育部并没有给予黄庆行政处理——或至少没有进行公开的处理。2010年1月,有媒体记者从西南交通大学官方网站上看到,该校现任领导名单中,曾经担任该校副校长的黄庆没有名列其中。但对其中原因,西南交大和教育主管部门都没有给出解释。
另外,对于是否有学术诚信问题,现在也标准不一。有的在任学校领导,遭遇学术不端质疑,目前通常的处理方式有二,一是有关部门根本不在乎质疑,采取不知情、不处理、不调查的态度;二是就是开展调查、处理,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当事人充当保护伞。比如,云南中医学院院长2009年曾被检举论文抄袭,后学院公布调查结果,认定不是“抄袭”而是“过度引用”。如果没有严密的学术不端调查机制,没有明确的学术不端认定标准,那么,在各种利益因素的左右下,就是有学术诚信问题者,也可能被认为没有诚信问题。
因此,作为大学,行政权、教育权和学术权必须分离。对于校领导涉嫌学术不端的调查、处理,应该由独立的学术委员会进行,不应受到行政力量的制约,换言之,即校领导是否有诚信问题,不必由教育部门牵头调查,而应尊重学术机构的独立调查。如果没有这样的治理机制,对学术不端的“零容忍”和对有学术诚信问题的校领导“一票否决”,都很可能成为一句空话。
□熊丙奇(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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