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主犯判抢劫罪,一人判死缓一人判12年;胡忠家属不认可判决结果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北京纸老虎文化集团董事长胡忠被害案,历时两年后,昨日在北京一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建国死刑,判处王云龙死缓。三名主犯共同赔偿死者家属104万余元。
对于该结果,胡忠家属称不认可,“王云龙也策划了整起事件,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家属表示会继续申诉。
前员工预谋抢劫老板
四名被告人,依次是20岁的内蒙古人刘建国、31岁的山西人王云龙、26岁的四川人王世平和25岁的四川人秦杰,均为农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4月间,王云龙伙同唐亮(已畏罪自杀)预谋抢劫胡忠。据了解,王云龙曾在纸老虎工作过,辞职后把抢劫目标锁定昔日的老板胡忠。
作案前,王云龙陆续搜集了胡忠的个人信息及出行规律等信息,提供给唐亮,还帮唐亮寻找租住处、准备作案工具。唐亮又伙同刘建国、王世平具体策划,多次踩点。
一同伙当场割颈死亡
2010年7月29日13时许,唐亮、刘建国、王世平在购物中心地下二层停车场内,持刀、仿真枪和自制爆炸物对胡忠实施抢劫。
其间,胡忠挣脱控制并呼救。唐亮持刀猛刺胡忠胸腹部、四肢等处数十刀,刘建国用手捂胡忠的嘴并踢踹其身体,胡忠因被锐器刺扎躯干部伤及双肺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王世平在胡忠挣脱控制呼救过程中逃离现场。后唐亮引爆其放置在胡忠车里的爆炸物,并当场持刀割颈死亡。
王世平逃离现场后,联系秦杰帮助其逃离北京。秦杰在明知王世平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帮助其回住处取衣物、去银行取款,并陪同其前往长途车站。
赔偿死者家属104万
一中院审理认为,刘建国、王云龙、王世平均已构成抢劫罪;秦杰明知王世平涉嫌犯罪而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建国死刑,判处王云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王世平有期徒刑12年,以窝藏罪判处秦杰有期徒刑1年6个月。此外,刘建国、王云龙、王世平被判共同赔偿死者家属104万余元。宣判后,被告人刘建国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胡忠家属表示并不满意判决结果。“王云龙把胡忠所有的信息都告诉了他们,是策划者,他也应该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家属表示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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