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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回应网拍汽车

称网拍汽车成本低,委托拍卖公司会收佣金,损害债权人和债务人权益

2012年08月19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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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据《现代金报》报道 7月,浙江高级法院与淘宝网合作开通的“司法拍卖平台”完成“首拍”,所拍轿车分别以33.09万与6.7万成交。中拍协发表声明称,此次拍卖活动不符合拍卖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高院近日回应,法院司法拍卖属于司法强制手段,不同于商业拍卖,并不受《拍卖法》调整。

  回应一 法院依法享有拍卖权

  浙江省高院表示,司法强制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标的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变价的执行措施。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享有拍卖权,当无疑问。这一性质决定了司法强制拍卖受《民事诉讼法》而不是《拍卖法》调整。

  其次,司法强制拍卖的公法行为特性决定人民法院在拍卖中居于主导地位。浙江省高院强调,司法强制拍卖本应由法院独立完成,只有在法院不能完成或者不能独立完成情况下,才可要求拍卖机构协助完成,是否需要他人协助执行的主动性在于法院。

  回应二 网拍比委托拍卖成本低

  浙江省高院认为,法院自行拍卖和委托拍卖相比,具有无可比拟的成本优势。由法院实施拍卖,有利于降低执行成本,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而委托拍卖中,拍卖机构需按比例从拍卖款中提取佣金,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

  网络是最好的一种自行拍卖途径,通过淘宝司法强制拍卖,是探索和创新。更重要的一点是,在诸多网民“围观”监督之下,违法拍卖、暗箱操作等情形也将无处遁形。——浙江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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