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医院有责任,索赔77万元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孕检被医院告知一切正常,孩子生下来被确诊患有四种先天性缺陷病,出生5天后死亡。为此,婴儿父母以医院在孕检和后期治疗中均有责任为由,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赔。
前日上午,平谷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李女士夫妇诉称,2011年1月27日,李女士在平谷区妇幼保健医院第一次孕检,确诊2010年12月怀孕,并建立孕产妇系统管理手册,遵医嘱按期孕检及各项检查。
2011年9月22日,李女士在预产期当天住院。次日孩子出生。李女士称,孩子出现不啼哭、脸色紫黑、呼吸不正常等状况,但妇幼保健医院未做进一步检查。李女士等将孩子转至其他医院,确诊患四种先天性缺陷病。5天后,孩子死亡。
李女士和丈夫认为,妇幼保健医院在孕前检查中,未提醒胎儿的先天缺陷征兆;孩子出生后也未进行适时的检查和正确的治疗,导致孩子因先天缺陷死亡。他们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7万余元。
法庭上,妇幼保健医院妇产科主任称,诊疗过程如原告所述,但李女士在医院检查过程中发现胎儿股骨长发育比正常的稍微短一些,医院也建议去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以排除是否存在畸形。根据鉴定结论,医院的医疗过失是导致原告一定程度丧失选择胎儿是否出生的权利,胎儿死亡是自身疾病发展导致的,而非诊疗导致,故婴儿自身疾病导致的损失医院不应承担。
庭审结束时,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法庭当庭未做宣判。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