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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涉黑首犯聂磊二审死刑

2012年08月21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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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日在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对“聂磊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根据二审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驳回聂磊等被告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20日对聂磊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聂磊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除一人因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分别被判处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聂磊等20名被告人以及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中信、孙文华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聂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或参与实施9起故意伤害犯罪,致2人死亡、1人重伤、7人轻伤、2人轻微伤;寻衅滋事20起,致6人轻伤、6人轻微伤,毁损财物52000余元;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窝藏;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等。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死刑裁定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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