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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25个项目入围,并在法治政府网上公示

北京三项目获“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

2012年08月21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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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北京市建立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月度通报、效能监察”三位一体综合考评机制。这一专门针对信息公开制度而进行的考核,是全国首创。

  昨日,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25个入围项目在法治政府网上公示。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综合考评机制项目入围。

  据《法制日报》报道,在25个项目中,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综合考评机制、甘肃省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新模式、浙江杭州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全票通过。

  北京还有两个项目入围,分别为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制定政府立法工作系列基础性制度”,以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的“行政许可案卷评查”项目。

  “中国法治政府奖”组织者,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说,设立“中国法治政府奖”是想推出有价值的、可推广的项目,使一些在地方上有意义的制度能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得以实施。

  据悉,最终评审结果将在明年初公布。

  ■ 链接

  组委会称评奖不收费用

  “中国法治政府奖”今年已是第二届,组委会秘书处设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

  该奖项获奖对象是行政机关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所创设的具有重要价值、产生明显社会效益,对于建设法治政府具有示范效应的制度、举措。组委会称,不向任何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受任何政府的捐助。

  据悉,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初评委员会专家由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行政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

  ■ 项目简介

  北京市政府 信息公开综合考评

  北京市建立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月度通报、效能监察”三位一体综合考评机制。年度考核检验总体工作情况。建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指标体系,共设计6个一级、20个二级、40个三级评分指标,市政府印发考核办法、年度考核方案及综合考核报告,并结合年度重点任务连续三年修改完善考核指标。月度通报督促日常任务落实。效能监察强化专项监督效力。

  ■ 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接受专访称:

  “规范化是限制和约束权力的尝试”

  入围项目相当部分具有推广性

  新京报:从提名项目看,25个项目中,限制和约束政府权力的内容并不多。

  王敬波:限制也不能狭隘地理解,其实像成都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将权力的运行程序和裁量标准都放在统一的网络运行平台上,这能保证实时监督,这样就可以把监督变得可操作。再像浙江杭州的“杭州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打造活页式执法标准操作程序制度体系,制定执法标准操作程序70余项。通过这种非常详细的统一的执法标准和流程,这就避免了公安执法过程中过度的自由裁量了。这种规范化也是一种限制和约束权力的尝试。

  新京报:提名项目有多大的可复制性和推广价值?

  王敬波:这些入围的项目有相当部分有全国的可推广价值。

  我个人觉得,像江苏海安县政府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这就很有普遍推广的价值,这在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中其实也希望能在这方面能有所突破的。

  北京首创信息公开考评机制

  新京报:为什么“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综合考评机制”项目能获得全票通过?

  王敬波:首先,这是专门针对信息公开制度而进行的考核,是全国首创的制度;第二,这项制度除了考核标准,还有考核体系建设,组织机构建设等,是比较全面的;第三,在制度建设上,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项目都有涉及;第四,在考核当中,制度要求吸收专家等来自社会的各项意见。

  新京报:它的优势是什么?

  王敬波:这一制度促进了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提高了信息公开的水平。而且制度本身涉及全面,通过考核的方式来促进各级政府观念的转变,有效地处理好各种信息公开申请,并搭建了公众参政议政的平台,有推广价值。

  我个人还没看到其他地方有类似的制度。

  新京报:这一制度有什么借鉴意义?

  王敬波:目前,各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效果)参差不齐,处理标准也不一致,(北京)这样的制度建设就是要在全市范围内整体推进,有利于形成统一的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和流程。

  本版稿件

  新京报记者 郭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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