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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申请见义勇为“卡壳”

因无公安部门出具的救人证明、被救者难找,民政部门表示或难以认定

2012年08月22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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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刘珍妮 张雪松)一个月前,男子马银河协同一名清洁工,在西城区手帕口桥救下一跳桥女子,目击者称获救女子被警方带走。近日,两人申请见义勇为需要公安证明,事发地派出所称接到报警电话赶到现场未见轻生女子。

  昨日,西城区民政局表示,没有警方证明申请见义勇为较难,将进一步调查核实。

  两人合力救下轻生女

  经过两天的寻找,市民马银河终于找到了清洁工曹保发,一个月前,两人在手帕口桥合力救下一名打算跳桥的女子。

  昨日,马银河回忆,7月6日17时许,他路过手帕口桥时,一名蹲在桥边哭泣的女子引起他的注意,他走出老远后,该女子突然站上桥栏杆。

  清洁工曹保发和停车管理员喻平当时也在桥下。

  昨日,曹保发说,发现女子站上桥栏杆后,马银河大喊“救人”,他赶紧跑上桥,并嘱咐马“别喊”,“怕那姑娘发现有人走近她,一激动给跳下去。”曹保发说,他俩绕到姑娘身后,合力把女子拉下了桥。

  两人说,下桥后,该女子哭诉,觉得“活着没意思”,随后两辆警车4名警察赶到了现场。

  作为报警人,停车管理员喻平目睹了两人救人的经过,事发时,他一直帮助二人在路边维持秩序,“大概过了20分钟,女子被赶来的民警带走。”

  7月7日,本市一家媒体报道了该事件。

  警方无法提供救人证明

  近日,马银河前往西城区民政局,打算和曹保发申请确认“见义勇为”行为,但按照规定,两人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和受益人的证明。

  原以为很简单的事情,却让二人费尽周折。

  “警察告诉我,他们没处理过此事。”马银河说,前日,事发地可能属于的天宁寺派出所和广外派出所,都告诉他没有出警记录。

  昨日上午,记者陪同二人再次来到广外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查询称,当日没有接此报警的记录,并称事发地属于天宁寺派出所属地。

  昨日,天宁寺派出所民警调取了接警记录称,110报警台当日对两个派出所都进行了布警,但当他们赶往事发地时,未见到获救女子,警方只能提供出警记录,但无法提供救人证明。

  “明明看着那姑娘上了警车,怎么就没有记录呢。”马银河说,由于当时没有留下女子的联系方式,如果没有警察的证明,也就无法找到获救女子。

  马银河也在网上发布了寻找目击者的消息,“现在见死不救的事情太多了,原本希望能通过申请见义勇为,树立标杆提醒大家别那么冷漠。”马银河说,如果无法申请成功,他将作罢,但会继续默默做好事。

  ■ 追访

  见义勇为无证明难申请

  对于马银河申请见义勇为一事,昨日西城区民政局优抚科工作人员表示,申请见义勇为应先提供公安机关的证明,“好多见义勇为都是针对暴力、侵害事件,公安机关作为处理案件的权威部门,可以为见义勇为者提供事实证明。”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没有公安部门证明,一般很难申请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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