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航空公司因不足额支付工资遭飞行员起诉,败诉后不执行法院判决,扣人事档案
据新华社电 西部航空公司近日因不足额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等原因,引起多名飞行员不满并提出辞职。在法院判定西部航空公司行为违法,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西部航空公司通过扣留飞行员的人事档案方式,向飞行员索要300万元的补偿金。
未足额支付报酬致多人辞职
48岁的张某是西部航空公司的一名飞行员。2007年9月,他与西部航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间享受国家规定及甲方相关工作制度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2011年11月,张某以航空公司违法不支付劳动报酬、未安排疗养、无故克扣假期为由要求辞职。得到航空公司拒绝后,张某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法院调查后判定:西部航空公司未足额支付张某2011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未给张某2008年至2011年的年休假,也未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张某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据,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11年11月航空公司收到辞职书之日解除。航空公司应于15日内为张某办理人事档案移交手续。
据了解,从去年四五月份开始,西部航空公司共有6名飞行员因不满航空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安排疗养、无故克扣假期而纷纷提出辞职。
索赔金比“潜规则”高90万
“按理说,西部航空公司应当在宣判15日内移交相关的人事档案手续,可是直到现在,西部航空公司不但没有移交,还让我们缴纳300万元的补偿金。我从辞职之日起就因为没有相关手续而无法工作,怎么能赔得起这么多钱?另外,我们赔钱的依据是什么?”张某说。
其实,航空公司向离职飞行员索要一笔补偿金,早已经是行业“潜规则”。而所谓的补偿金,主要是原用人单位对人才的培养费用。2005年,民航总局、人事部等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航空公司招用在职飞行人员,在确定具体补偿费用标准时,原则上以飞行人员初始培养费70万元为基数,从飞行员参加工作开始,以年均20%递增计算补偿费用,最高计算10年,即最高补偿费用为210万元。”
据张某介绍,目前航空公司之间的飞行员流动,基本上都是按照这个文件来执行,“航空公司索要的费用与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差距太大,我当然不同意。但是我们不同意,航空公司就不给我们办理人事档案手续移交,我们就不能工作。”
针对张某等人的质疑,西部航空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此事件航空公司不发表任何评论,人员离职事宜,航空公司严格按照正常程序合理合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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