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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律所提交《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建议稿,提议提高失地农民补偿标准

律师建议土地补偿费70%归被征收人

2012年08月22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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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郭少峰)一些法学界和经济学界的学者和律师昨天呼吁,提高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让农民分享到更多的土地增值收益。

  昨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举办“集体土地征收立法建议座谈会”,并在座谈会上提交了一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建议稿。他们要在进一步修改后将建议稿快递给国务院法制办。

  保证被征地农民知情权

  建议稿提议,在集体土地征收方案依法报批前,市、县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拟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农户及其他权利人公告并送达《拟征收告知书》,告知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农户及其他权利人:拟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征收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听证权利等,公告期限不得少于15日。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说,实践中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有很多都得不到保障,被征收农户及其他权利人的知情权往往被刻意规避,更不用提参与权。像江苏宿迁市邓先生等村民被告知房屋因土地征收需要拆迁,邓先生等村民事先未得到任何部门通知或向其征求意见。

  他说,这条建议为保证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同时,为了避免地方政府任意扩大征收范围,保障被征收人及其他权利人的异议权。

  提高失地农民补偿标准

  立法建议稿提议,征收及拍卖等过程中的工作费用,不得超过土地出让金的5%。土地补偿费30%归村集体所有,70%归被征收人所有。

  王优银解释说,现在违法征收集体土地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是地方政府能从中获利,本条从根本上遏止了地方政府可以从非法征收中渔利的可能性,有助于土地征收依法进行。

  但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原所长张晓山认为,这个带有“革命性变化”的提议“很难行得通”。他说,农民应该更多地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分享土地资本化的红利,并不是把全部的出让金都交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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