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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房产税试点要考量时机

2012年08月23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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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之言】

  最近,有关扩大房产税试点的消息流传得沸沸扬扬,8月20日,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透露,湖南、湖北两个最新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订中。但这一消息在当天下午就被国土资源部网站撤下。昨日,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否认“湖北房产税改革细则正在制订之中”的说法。事件的进展牵动着购房者和开发商等各方神经。(详见B05版)

  目前房地产调控各种博弈进入深水区。

  从长远来看,全国全面铺开房产税势在必行、完全必要。从住房保有环节征收房产税是遏制投资投机的重要经济手段,也是国际通用做法。同时,房产税全面征收后,作为经济手段应该逐步代替限购等行政手段。逐步扩大房产税试点给限购政策逐步退出奠定了基础。

  当然,房产税征收也面临着一些现实困难。是按照评估价格征收或按照交易价格征收还是按照原值征收?是所有住房全部征收,还是第二套甚至第三套以上住房开始征收?都需要仔细研究,毕竟牵扯广大住房所有者的利益。

  笔者对扩大房产税试点或者全面铺开有几点担忧。

  担忧之一是,房产税沦为地方政府新的“敛财工具”。在目前情况下,扩大房产税试点唯一目的是抑制住房投机投资性需求。而地方政府往往把其当作新的税源。在这种动机下,其可能提高征收标准、提高征收标的,扩大征收范围。

  担忧之二是,抑制不了房价。只要房价走高的预期不改变,卖房者将会把历年缴纳的房产税加到房价里,从而提高房价而不是降低房价。

  担忧之三是,加重百姓负担。

  需要格外注意的是,在宏观经济低迷、经济增速下滑情况下,增税的时机选择是否恰当?我国经济已经连续6个季度下滑,至今没有止跌迹象。要求财税手段加力,呼吁大幅度减税降费声音此起彼伏。在这个当口,任何增税、开征新税种都是逆宏观经济而为之,都是背离宏观调控方向的行为,最终将助推经济向深度下滑,反过来将失去更大更多的税收收入。确切地说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因此,在经济深度下滑情况下,扩大房产税包括开征环境税等其他税种都应该在时机上认真进行考量,防止出现“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现象。

  □余丰慧 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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