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决算比预算多,的确有客观原因,但在部分部门“花超”、公众倍感疑虑的情形下,有关部门应该多做解释,并及时进行制度调整。
截至8月22日,除涉密单位外,北京市55个部门2011年的决算情况均已公布。从已公布的信息看,各部门三公决算多数低于预算,治污、住房补贴等涉及民生的支出倍增。一降一升,折射出的是政府财政公共性色彩正在强化。
不过,将决算数据与预算数据比对,可以发现落差偏大,不少部门“花超”了。如国土局预算4个亿,决算290个亿;市民政局预算9个亿,决算40个亿;市政市容委预算10个亿,决算34个亿。如此大的差距因何而来?
市财政局对此作了说明:年初下达的预算,不包括基本建设资金,部分大额专项资金。同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中央可能会下达一些转移支付资金。此外,下年预算报告的编制往往是在八九月就启动,当年的预算还没有执行完毕,造成当年的结余资金在决算形成后自行结转,又成为下一年的资金。因此,资金的实际额,决算都会比预算多一些。
预算不等于财政执行情况的全部,这是常识,也是现行财政预决算制度使然。特别是,近几年内经济基本面变化莫测,提高了对于调控及时性和灵活性的要求。通胀管理、经济增长、民生保障等多重目标任务,使得作为调控重要工具的财政计划变动幅度趋于增大,并最终会在不同部门的收支决算总表中体现出来。
但是也要看到,决算是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决算情况与预算存在过大落差,客观上可能既导致预算这一前置监管关口失效,也导致决算应有意义的弱化。从维护财政监管机制的有效性出发,预算执行情况中因政策预调微调而产生的动态变量,不宜成为预决算无法对比的全部理由。
即使基建资金、大额专项资金和未用结余资金占比较大,但是,可以与预算进行同类比较的决算情况,也不能淹没于综合数据中。事实上,剔除临时大额资金安排和结余,将可对比的预决算情况单独晒出来,在技术上应无困难。尤其是在多数部门“花超”、公众倍感疑虑的情形下,有关部门更该多做解释,并及时进行制度调整。
让预决算机制充分发挥效力,对于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编制预算的时间应与新财年的启动时间尽可能吻合,根据经济形势变化越来越大的特点,制订标准周期,尽量减少因经济形势变化和政策重点调整造成过于频繁的调整和追加;另一方面,需要尽可能扩大预算内容,将包括政府部门预算外的收支计划也涵盖进来,以此减少预决算难以比照的现象。
财政预决算,既具有法定审批的制度刚性,也是财政民主的体现。从这个角度说,预决算制度执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也体现着法治和公众监督权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因而,决算中“花超”的每一分钱,都应该有一个清楚的注解,如此,政府部门“晒账本”的价值,才能充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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