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纠错】
8月23日A09版《行政经费首公布:41亿》(编辑:李立强 校对:何燕)一文,第4栏倒数第1行中提到的市工商局行政经费“122554.74亿元”应为文中其他地方所说的“122554.74万元”。
【文字更正】
8月23日C15版《著名坏蛋庆父》(校对:庄文湄 编辑:曲飞)一文,第1栏第4段倒数第2行中“掷的有声”应为“掷地有声”。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挑错热线:010-67106710
栏目编辑: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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