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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影厂职工发公开信质疑拆迁

称是“不可拆的优秀近现代建筑”;北京市文物局称拆迁需规划部门等审批,报市政府批准

2012年08月24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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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电影制片厂拆迁”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王瑞锋)针对日前正准备进行拆迁的北京电影制片厂(简称北影厂),8月19日,北影厂部分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在北影小区贴出公开信。

  公开信称,北影厂属于“受国家保护、不可拆的优秀近现代建筑”,对拆除“列入保护名录”的北影厂表示质疑。

  “北影厂入保护名录”

  近日,这封公开信被网友上传至微博,引起广泛关注。曾在北影厂工作的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指出,早在2007年12月19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和文物局共同发布《北京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第一批)》,北京电影制片厂位列其中。

  据媒体报道,《北京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第一批)》发布时,北京市规划委副总规划师温宗勇曾表示,列入名录的建筑除原则上不得拆除外,其外立面也不能改变原状,不能随意地变颜色、多加修饰等,只有建筑内部可以进行简单装修,前提是不影响建筑的本来面貌,也就是说,不能改变其原有“模样”。

  “市政府批准可拆除”

  昨日,北京市文物局政策法规处人员表示,北影厂属于北京优秀近现代建筑,根据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得拆除、改建、扩建,确因公共利益需要不能避开的,应当对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采取迁移异地等保护措施。迁移异地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迁移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迁移新址的资料以及其他资料,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该人员表示,除了国家级文物不得拆除外,“只要获得市政府批准,北影厂也是可以拆除的。”

  对于是否获得审批手续,截至发稿,市规划委和北影厂上级单位中影集团暂无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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