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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港湾运营部长受贿获刑

2012年08月25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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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陈博)蓝色港湾运营部部长马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商户的钱款2万余元,还让商户帮其妻子代缴社会保险3500余元。近日,马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朝阳法院判刑10个月。

  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间,马某先后担任北京蓝色港湾有限公司运营部副部长、部长的职务。具体负责商区运营监管等工作,在此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商户张某谋求便利,非法收受张某钱财。

  张某接受警方调查时称,2010年4月,他经营商品的国内授权出了点问题,马某要求把商品全部下架,暂停销售。他就想找马某疏通,但马某拒绝了饭局,称 “这年头,谁还吃饭啊”。听说马某孩子才1岁多,他买了个4000多元的金锁给了马某,此事顺利解决。后来,他一个亲友也想进蓝色港湾开店,送给了马某两万元。2011年夏天,马某找他能否给马妻缴社会保险,自己同意了。

  2011年11月,蓝色港湾公司人员到朝阳经侦大队报案称,公司多次接到商户举报,称马某有索贿行为。警方介入后,仅查实了马某收受张某钱款的犯罪事实。

  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马某自愿认罪,庭审期间,马某家属退赃24000元。

  近日,朝阳法院一审宣判,马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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