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亲朋好友被骗,法院责令退赔涉案赃款;男子表示不上诉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以能帮助他人购买建设部回迁房为幌子,4年间诈骗亲朋好友450余万元。昨天上午,52岁的洪雅林因犯诈骗罪被北京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并责令退赔涉案赃款。
谎称回迁房每平三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洪雅林在2006年5月至2010年底,虚构能买建设部回迁房和二手房的事实,骗取被害人刘女士等人购房款457.38万元。
洪雅林供述,自己认识建设部的朋友,对方称能买到建设部回迁房,每平米3000余元,自己帮卖一套可挣二三十万。辩护律师称,洪雅林将此事和刘女士等朋友说后,几个朋友都要托他买房。此后,几名朋友总共交出了450多万购房款,但房子没能买成,而那名建设部的朋友也找不到了。
据了解,洪雅林所说的建设部的朋友目前无法查实。
数额巨大无轻罚条件
法院认为,洪雅林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但鉴于全部赃款尚未追缴,不足以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昨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洪雅林无期徒刑,并且责令退赔450余万元的赃款。宣判后,洪雅林表示不上诉。
■ 回放
和女友吵架求助民警落网
2010年左右,刘女士向警方举报,洪雅林诈骗其购房款100多万元。
2011年8月29日,海淀区甘家口派出所接到一名男子报警称,与女友吵架后,女友要砸自己的车牌,民警赶到现场将二人带回。
民警问男子姓名,对方称:“我叫洪雅林。”民警一愣,原来男子姓名和警方正查找的犯罪嫌疑人名字一样。警员随即试探:“你是不是帮人买过建设部的回迁房啊?”男子称,“是啊。”随后说出四五个人的名字,其中包括刘女士,洪雅林随即被警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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