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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将可代销金融产品

包括信托、保险、银行理财等;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规则放松

2012年08月25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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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吴敏)金融产品的渠道将进一步扩宽。证监会23日晚就《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允许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包括信托、银行理财等。

  此前证券公司的代销产品中,仅有公募基金和券商自己的集合理财产品。这一扩展有利于推动券商业务发展,也便利投资者。

  代销以适当性为前提

  此次证监会拟放开券商销售各类金融产品。草案中规定,券商可以代销的金融产品应当是“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备案在境内发行的金融产品”,这意味着只要不是被法律禁止的,或者未经备案或批准的金融产品,券商均可代销。

  从主流产品看,这包括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保险产品等。证监会认为,这可以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需求。

  不过,为防止券商向客户出售不适当的产品,证监会要求券商对代销金融产品进行评估,划定风险等级;向客户介绍前,应先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投资经验等,无法判断是否适当的不能推介。

  此外,向客户推介的金融产品流动性较低、透明度较低、损失可能超过购买支出或者不易理解的,证券公司应当以简明、易懂的文字,向客户作出有针对性的书面说明,同时详细披露判断该金融产品适合该客户购买的依据,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

  此前在金融危机中,银行代销产品中曾出现雷曼迷你债、累计期权等衍生品,导致客户大幅损失或损失超过投资本金的情况,证监会此举也有意让券商行业吸取其教训。

  券商管制放松

  在放松QFII、基金专户等领域后,证监会在本周也兑现了其在券商创新大会的不少计划。在券商代销金融产品征求意见之后,昨日证监会还宣布就外资参股券商规则征求意见。

  证监会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修订中,拟将外资股东权益的比例从“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修改为不得超过49%。而在另一规则中,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申请扩大业务范围的经营年限从5年缩短到2年。

  而在更早前一天,证监会还就放松券商资产管理的管制公开征求意见。在放松券商资产管理的征求意见稿中,证监会取消了特定和定向券商集合理财的持股10%限制,允许进行分级设计,允许回购及参与融资融券、借出证券;增加投资范围,允许面向中小投资者的集合理财投资中期票据、保本型银行理财计划等。

  证监会还拟允许集合计划份额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投资者之间转让。这一计划可能将大幅刺激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发展。

  不过管制放开的效果还有待观察。此前券商行业曾一度是代销基金的重要渠道之一,但最近的调查显示银行渠道占基金销售的六成左右,券商代销份额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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