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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重申,中央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应住定点饭店,会议费应严格控制不得超标

上级单位不得向下级转嫁差旅费

2012年08月25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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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蒋彦鑫 李蕾)差旅费、会议费超标的问题虽然屡屡发文制止,但效果欠佳。昨日,财政部再次重申,不得向下级或接待单位转嫁会议费;出差应到定点饭店住宿。

  出差须到定点饭店住宿

  我国现行会议费标准为2006年制定。按照当时出台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住宿费上限提高到每人每天:副部长级600元,司局级300元,处级以下150元。会议费方面,综合定额提高到每人每天:一类会议400元;二类会议300元;三类会议260元。

  财政部表示,在当前,个别中央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不到定点饭店住宿办会,向地方单位转嫁费用负担,个别地方接待单位超标准接待等。为此,财政部昨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中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应当到定点饭店住宿,未到定点饭店住宿时,住宿费按所在地出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上限内凭据报销。由下级单位安排的,须按照出差人员职级安排,不得超标准接待。

  同时,入住之后,不得要求超出定点协议范围的服务要求。超出协议服务范围的费用,由个人自理,并不得向下级和地方接待单位转嫁差旅费负担。

  推动会议费向定点饭店直接支付

  在会议费方面,中央党政机关举办会议或委托接待单位协助安排会议的,应尽量使用本单位只对内部营业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等,会议费应严禁控制在同类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以内;内部宾馆、招待所等不具备承办条件的,应到会议定点饭店办会。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同时要及时结算会议费,不得向下级或地方接待单位转嫁会议费负担。

  财政部提出,要研究和推动将会议费开支报销制度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衔接,探索实行会议费向定点饭店直接支付的办法。各级党政机关要根据本级差旅费、会议费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会同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加强对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杜绝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财经纪律。

  ■ 专家说法

  “推动财政国库支付差旅费”

  全国人大代表叶青表示,从当前定的标准看,基本是够用的。但从使用来讲,超标基本是普遍现象,这还是执行不力的问题。具体来说,中央部门到地方后,地方政府和部门往往过于热情,往往会挑当地最好的酒店,这样住宿自然会超标。与之同时,从会议费来说,由于管理相对粗放的问题,会议费就是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一些单位将别的费用,也拿到会议费来进行报销。

  要解决这个问题,仅仅靠文件是做不到的。必须推行国库支付制度。如果每个城市的定点饭店,都跟财政部门进行联网,一个部门在需要会议支出时,将相应的申请上报。在实际花销之后,由财政部门直接通过国库向接待会议的酒店进行支付,避免钱在中间倒手,也就避免了乱花销的问题。

  新京报记者 蒋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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