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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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特大车祸,本可避免的悲剧

2012年08月27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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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延安特大车祸发生在2点多,恰巧就在公安部规定的2时到5时“休息时间”段内,为何出事的客车能够上路?内蒙古和陕西相关部门在客运安全监管上是否存在失职?

  昨日凌晨,陕西延安境内的包茂高速公路,一辆双层卧铺客车和一辆装有甲醇的罐车追尾起火,36人遇难。涉事客车上有39个座位,事故发生后仅3人逃生。国务院已组成调查组,赶赴事故现场。

  这是继去年7月22日京珠高速客车起火事故以来,又一起长途卧铺客车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的惨烈程度不亚于京珠高速事故:成吨的甲醇大量泄漏起火,火海中客车瞬间成了人间地狱。

  去年,京珠高速发生一起因旅客携带易燃品而导致的卧铺车火灾事故,造成41人死亡。该事故暴露出长途卧铺客车安全隐患,工信部和公安部为此联合发文,要求在卧铺客车安全技术标准修订公布之前,暂停卧铺客车产品的生产、销售。而对于运营中的卧铺客车,公安部要求“对凌晨2时到5时营运的卧铺客车,就近引导到服务区或客运站停车休息”。因为这个时间段驾驶员易困,容易导致车祸发生。

  但是,延安特大车祸发生在2时之后,恰巧就在2时到5时的休息时间段内,为何出事的客车能够上路?

  出事的客车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运输集团公司所有,而去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也发文推行卧铺客车停车休息制度,那么呼和浩特市运输集团公司是如何执行这一制度的?对相关运输企业执行停车休息制度的情况,内蒙古相关部门有没有做过认真核查?

  此次事故的发生地在陕西,陕西省去年同样发布要求停车休息制度,号称要用“地毯式”、“车轮式”等办法,开展卧铺客车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但面对这场惨祸,所谓的整治是否有“走过场”之嫌?

  如果内蒙古相关部门能做好相关运输企业的监管,如果陕西相关部门能在高速公路上加强监控,强令客车司机停车休息。这两道关口的任何一道把好了,延安特大车祸或许就不会发生。对内蒙古和陕西相关部门在客运安全上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期待国务院调查组能查个明白。

  其实,对于卧铺客车安全监管,不仅有停车休息制度,还有着诸多的规定,如交通运输部规定,4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双驾驶员,公安部也要求,客运车辆每行驶400公里,至少休息20分钟。问题是,这些规定在现实中真正得到执行了吗?如果相关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卧铺客车安全形势大约不会如此严峻。

  卧铺客车安全,执法部门不仅要给运营者“加压”,也要给自身“加压”,强化自身的责任,在日常的监督上下足工夫。去年的京珠高速客车事故后,各地都一度掀起了客运安全隐患的整治行动,严查卧铺车。现在看来,这样的安全整治,难以摆脱运动式执法的窠臼,未能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

  延安特大车祸,再次为卧铺客车安全敲响警钟。这无疑表明,卧铺客车新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需要提速,同时,在卧铺客车安全标准的“空当期”,决不可出现执法的“空当期”,各地相关执法部门应以此次延安特大车祸为鉴,推动卧铺客车安全从集中整治走向常态管理,全力以赴,为旅客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相关报道见A04-A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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