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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母词违法”说被指断章取义

社科院语言所研究员董琨称,所谓举报“哗众取宠”;专家称录入字母词方便读者

2012年08月30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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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余学者举报《现代汉语词典》违法”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张弘)“这个举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通用语言文字法》)断章取义,将这样的问题提到违法程度,完全是哗众取宠。”社科院语言所研究员董琨说。针对百名学者联名举报第六版《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现汉)正文部分内容违法,昨日,“《现汉》字母词问题专家座谈会”在商务印书馆举行。

  字母词未被禁止使用

  在座谈会上,该词典本次修订主持人之一,社科院前副院长、中国辞书学会会长江蓝生表示,《通用语言文字法》《出版管理条例》等都没有禁止使用字母词。

  “举报的核心是说我们违反国家语言文字法。《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一条全文是,‘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江蓝生说,“文字法没禁止使用字母词,还说了需使用时,用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注释,《现汉》就是贯彻规定,用规范的文字给字母词做解释。”

  董琨称,“所谓举报里面提到的是对第11条断章取义,后面还有一段话没提到。”

  “字母词就是汉语词”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院长郭熙称,字母词的使用是语言接触当中的自然现象,《现汉》收字母词的时候,作为一个工具书是应该的,因为读者看到字母词不知道什么东西,词典如果没收怎么办?词典收词不等于在滥用字母词,它只是为语言现象做一个记录。此外,字母词已进入了汉语交际系统,它就是一个汉语词,“对于有一些字母词,汉语有调整功能,比如说,最开始我们用email,用的汉字是“伊妹儿”,后来用的是汉字电邮,我们应该相信汉语的生命力。”

  《现汉》第六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和商务印书馆共同修订,收录西文字母开头的词语2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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