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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溺亡 家属质疑酒店失职

涉事教练被批捕,酒店称场地管理存在一定责任,但道义补偿遭家长拒绝

2012年08月30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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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溺亡的温泉池旁,竖着“身高1.4米以下禁止入池”的牌子。新京报记者 刘珍妮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刘珍妮)7月3日,5岁女童小琪(化名)在昌平一酒店游泳馆内溺亡。小琪的家长认为,酒店作为游泳馆的管理方,监控存盲区、温泉池无人监管,属于失责。前日,涉事酒店回应,场地管理存在一定责任,曾提出补偿但遭家长拒绝。

  进馆45分钟后溺水身亡

  事发游泳馆位于昌平区北京国际温泉酒店地下一层。

  昨日,游泳馆内,小琪溺亡的温泉理疗池边竖着维修提示牌,1.3米深的池子早已无水,小琪生前学游泳的培训机构仍在招生授课。

  小琪的母亲李女士回忆,7月3日下午6时,她送女儿进游泳馆后,自己在酒店1层大厅等小琪下课。

  “45分钟后,女儿同学的家长跑来,说孩子晕倒了。”李女士跑进游泳馆发现,小琪躺在池边,身旁有呕吐物,一名教练正对孩子进行心肺复苏。死亡证明显示,小琪系溺水窒息死亡。

  教练未给女童佩戴护具

  小琪的父亲陈先生称,事发后他在派出所看到了监控录像,画面来自两个摄像头,时长总共10多分钟。

  “一个镜头里,孩子从泳池旁跑向理疗池,另一个镜头里,孩子在水中挣扎,随后扑腾得越来越快,然后孩子就面朝下漂在水面上。”

  陈先生称,两段视频都没能记录女儿是如何下水的,因此质疑监控有盲区。

  昨日,昌平检察院介绍,小琪的教练曹某,在没给孩子佩戴任何护具的情况下,任由其在游泳馆内玩耍,小琪在池中溺亡,曹某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目前已被检察院批捕。

  ■ 追访

  孩子不游泳 也应戴护具

  曹某接受审查时称,小琪之前眼睛不舒服,有段时间没来学游泳,他问小琪今天怎么来了,小琪说今天不游泳,随后和另一小朋友去玩。

  检方介绍,曹某继续教孩子游泳,但未给没上课的小琪戴上背漂和浮板等安全护具——以防止溺水,不游泳的孩子也需要戴护具。

  检方表示,曹某负有保证学员安全的责任,在明知小琪未学会游泳的情况下,未为其佩戴护具,发生溺水身亡的严重后果,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 焦点

  家长 酒店泳池管理存在隐患

  小琪的父母称,孩子溺水的水池距离培训泳池仅几米远,池子之间没有任何隔离,任由孩子走动。孩子溺水时没有救生员及时发现,孩子溺水后,捞孩子的是教练,对孩子施救的也是教练,整个过程未见游泳馆的救生员施救。

  小琪父亲陈先生称,监控录像由于存在盲区,导致无法让家长了解孩子的溺亡过程,存在管理隐患。

  酒店 培训机构应担主要责任

  北京国际温泉酒店董事长樊智军称,酒店作为场地管理方,存在一定的责任。但游泳培训机构和酒店有合同,应承担主要责任。

  樊智军说,救生员一直在池边巡视,事后也进行了救援。温泉池虽然1.3米深,但池水最深为1.1米,属于浅水区,不用像深水区做特别区分,游泳馆会加强对温泉区的巡视,并弥补监控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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