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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司机挂假军牌倒卖军用汽油

从军队油站加“廉价油”,倒卖牟利2万余元;被控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2012年08月31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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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经改装后能运输更多的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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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获的倒卖军用汽油的面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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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出租屋成为倒卖军用汽油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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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汽油所用的大量油桶。

  新京报讯 使用两个假军车牌,42岁黑车司机在军队加油站累计加油一年以上,并涉嫌通过非法倒卖军用汽油获利。

  昨日,海淀法院公开审理这起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案。

  检方指控,2010年4月以来,被告人郭凤泉先后使用从他人处获得的号码为军V036XX及北K611XX军用车辆号牌两副,悬挂在白色金杯车和黑色红旗车上使用。车辆进入海淀区某军队加油站,非法从事倒卖军用汽油的活动,获利2万余元。2011年3月18日,被告人郭凤泉被公安机关控制归案,起获的上述军用车辆号牌,经鉴定均系伪造。

  检方认为,使用伪造车牌累计一年以上,并且按照法律规定,使用“军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之外的其他车辆号牌”,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郭凤泉能如实供述罪行,检方当庭建议可依法从轻处罚,本案暂未宣判。

  ■ 案件经过

  买通油站军人 倒卖每升赚1元

  留着平头、身着衬衫,之前被取保候审的郭凤泉出现在法庭上。

  他没有请辩护人、也没有亲友到庭,“我没有文化,不知道有多严重,当时使用军牌就是图方便,平时开车从来不用,临到加油站了才挂上牌”。

  得知“财路”造假军牌

  案发前,郭凤泉是一名黑车司机。

  他供述,常年在厢红旗附近拉黑活,2009年底遇到一名乘客——军人易某。两人在车上聊天时,郭凤泉得知军队加油站的油价能每升便宜1元钱。

  在易某的介绍下,郭凤泉认识了油站士官吴某、站长许某。郭凤泉供述,为了能多拉点油他在丰台五里店附近找了个加工点,将汽车后座全都拆下来,在后备厢处又焊了一个铁油箱。

  对于假军牌的来源,郭凤泉最初供述是在公厕内看到小广告花600元买来的,后又改口说是自己制作的。

  进加油站前挂“军牌”

  证据显示,检方指控的作案时间段内,社会上的加油站93号汽油是每升6.7元许,军队加油站每升要便宜1元许。

  郭凤泉驾驶改装车到军队油站灌油。郭凤泉承认,一般“先打电话让吴某出来,他接我,给我加油卡,我就进去加油,加完油后我和吴某在加油站外算账。”

  每次出入加油站前,郭凤泉都提前先把假军牌挂在车上,“当时不知道严重,也没觉得害怕”。

  小恩小惠买通两军人

  据悉易某在案发前已调职,易某走之前介绍了加油站士官吴某与郭凤泉认识,吴某又将自己的领导、油站站长许某介绍给郭凤泉。

  油站士官吴某大专毕业,到了部队上学习能力较强,深受领导许某的重视。易某介绍郭凤泉给吴某后,考虑到郭凤泉就住在油站附近,“用车比较方便”,于是吴某就和郭凤泉联系紧密起来,等领导许某需要用车时也曾找过郭凤泉。

  此外,郭凤泉有时也会请两人吃饭、送点水果。吴某、许某两人都觉得郭凤泉人还不错,于是虽然发现郭风泉的车牌有问题、又无法提供军人加油的专用卡,但仍旧答应了给郭凤泉帮忙。

  出租屋倒卖油被举报

  加满便宜军用汽油后,郭凤泉一开始都是找拉黑活的出手。后来郭凤泉有便宜油的消息不胫而走,周围的黑车司机也都陆续闻讯找来。

  2011年3月18日,海淀警方接群众匿名报警称,在海淀区香山的一间出租房外有人在倒卖汽油。等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时,郭凤泉正在现场,警方在其出租房内找到了多个绿色油桶,油桶旁有一套军车牌。而郭凤泉正在使用的金杯车副驾驶上还有另一套。

  据郭凤泉称,1995年他曾因为盗窃被判刑8年。释放后,他就来北京投奔在海淀一所军事学校开小卖铺的哥哥。平时他开黑车、妻子做保洁,8岁儿子在北京读书。

  ■ 庭后追访

  涉事军人被严肃处罚

  据公诉人介绍,本案中郭凤泉之所以能得手,加油站的军人也客观上发挥了作用。由于军人是否涉案不归地方检察院管辖,因此本次只对郭凤泉提起了公诉。

  证据显示,郭凤泉共联系过三名军人,依次是易某、吴某、许某。易某在案发前已因调职与郭凤泉失去联系,易某走之前介绍了加油站士官吴某与郭凤泉,吴某又将自己的领导、油站站长许某介绍给郭。

  目前,上述人员所属单位已向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称,由于士官吴某无视部队条令条例、站长许某在掌握吴某违规操作的情况下仍未立即制止等,导致破坏了部队油料管理秩序、严重损坏部队形象,上述单位将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处罚条款,对他们进行严厉的党纪和行政处罚。

  ■ 司法解释

  《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法、最高检公布的《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就包括“非法提供、使用军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之外的其他车辆号牌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此案审判长孙凯飞介绍,所谓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常见的就是使用盖有部队印章、能够代表军人身份的行驶证、驾驶证、军官证。使用假军牌的还要根据军级以上、以下做不同量刑。

  本组稿件 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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