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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公款当“辛苦费”获刑20年

法院认定被告人贪污公款、挪用补偿款820万元

2012年09月04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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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案巨款被盗村官不敢报案 ”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通州区宋庄镇寨辛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史福利,伙同村党支部原委员张杰,贪污公款120万元,并私自将700万元土地补偿款挪用给孙在权的公司做贷款质押担保(本报2011年12月15日报道)。

  近日,二中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史福利有期徒刑20年,孙在权、张杰分别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获刑11年和8年。

  法院查明,2005年1月至3月,史福利、孙在权经预谋,史擅自将本村征地补偿款700万元的银行定期存单,为孙在权的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孙获得640万元贷款。案发时,该笔贷款只还了90万元。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间,史福利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张杰向北京某地产公司额外索要青苗补偿款135万元,采取收款不入账方法,将其中120万元私分,史福利分得79.5万元,张杰分得40.5万元。

  据了解,史福利分到钱后,曾将20万元放在车里,结果车辆被盗,因为担心警方讯问钱的来历,他报案时没敢提钱被盗的事情。

  该案庭审时,史福利表示,在征地以及向村民发放青苗补偿款时,工作辛苦,“拿钱”是“应得的”。

  孙在权则否认挪用公款指控,认为自己是合法贷款。

  近日,法院依法对史福利等三人做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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