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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整理应该享有著作权?

中华书局诉国学网胜诉

2012年09月05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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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弘)中华书局诉国学时代公司(即国学网)二十五史侵权一案,历经一年半审理后由海淀法院近日宣判,中华书局获赔两万元。中华书局律师任海涛称,“这标志着另八个起诉国学网的案子胜诉几率很高。”

  2万元赔偿太少?

  2011年3月,中华书局一纸诉状,将国学网的9个产品以剽窃罪告上法庭,仅其中国学电子书一个型号的产品就索赔227844元,九案索赔共计1962632元。

  海淀法院的判决书认定:一、中华书局在本案中主张的以分段、加注标点和文字修订的方式完成的二十五史点校作品具有独创性,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二、国学时代版二十五史与中华书局版二十五史构成实质性近似;三、国学时代公司主张国学时代版二十五史为其自行校勘完成的主张不能成立;四、中华书局版二十五史中的《史记》《三国志》已经超过50年版权保护期,国学时代公司对中华书局版二十五史中除此以外的其他著作构成了著作权和署名权的侵权。海淀法院最终判决国学时代公司停止销售侵权电子书;赔偿中华书局2万元。

  中华书局律师任海涛表示,“从表面上看,这是数字出版和传统出版之争,但实际上属于抄袭剽窃。从长达44页的判决书可以看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做到了法从理出。但是,在认定被告侵权,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块,让对方的违法成本过低,没有从实质上保护著作权的执法效果,这一点也存在遗憾。”

  国学网考虑是否上诉

  国学时代公司负责人尹小林称,本案的胜负关乎国学网乃至整个古籍数字化行业的生死存亡。一旦中华书局“标点圈地”的逻辑成为放诸四海而皆准的法则,便意味着凡经出版社印过的古籍,后人再想整理将难如登天,除非事先获得许可,否则便要背负“抄袭剽窃”的罪名。

  尹小林对记者表示,“打个比方,古籍就像天安门城楼,中华书局在一个角度用单反相机拍了一张照片,我们在同样的角度,用单反相机甚至是更好的照相机拍了一张同样的照片,怎么就成了侵权者?中华书局整理的二十五史质量是最高的,我们做数字出版,质量不断提高之后,接近或超过中华书局版是一个必然的结果。我正在撰写对判决书的意见提交给海淀法院,同时正在考虑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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