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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市住建委通报房地产经纪行业整治情况,披露10种房地产中介霸王条款

9家房地产中介违法被曝光

2012年09月06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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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廖爱玲)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昨日,市工商局、市住建委在“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整治情况通报会”上,对沃居、中天恒业等9家存在违法行为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予以曝光,同时披露了房地产中介中存在的10种不公平霸王条款。

  这是两部门自今年启动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以来的首次通报。据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廉建设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工商、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共要求778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责令改正,立案房地产经纪违法案151件,发现未设立租金专用账户而违规代收代付租金的机构135家,沃居、明润置地、晟泽、林泽等中介的违法违规行为还被作为警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市住建委房屋市场处副处长林少华指出,此次公开曝光的9家重点违法房地产经纪机构,有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有的拖延支付客户资金,而且均拒不配合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

  沃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问题最多,被投诉29起,共发现存在4种违法行为。已对沃居取消网上签约资格,追回消费者损失10.46万元。据悉,经纪机构只有获得网上签约资格,才能对二手房交易合同进行网上签约,取消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二手房交易资格。

  市工商局还披露了首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10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如消费者经常看到的“提前解除合同,按未履行租期全部租金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私自完成买卖交易的,按居间服务费双倍赔偿”。

  市工商局指出,这些都属于经营者设定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或合理数额,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让消费者承担本应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

  市工商局和市住建委表示,涉及违法的房地产中介执业人员,由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经纪人协会予以行业惩戒,情节严重的将限制或注销其职业资格注册。

  ■ 提示

  北京工商提醒,在与房地产中介签租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尽量选择使用从“首都之窗”和“北京工商”网站下载的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房地产中介提供的合同文本时,如发现存在这10种不公平条款,可拒绝签订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9家违法中介

  ●北京瑞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沃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明润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恒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佳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凯成永泰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房山分公司

  ●北京润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乐成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林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0种霸王条款

  ●为保护租赁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租赁期满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乙方不得与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自行成交,否则应向甲方交付月租金的200%作为赔偿。

  ●自本协议签署十二个月内,如甲方或与甲方同行的看房人或甲方代理人、近亲属等关联人自行与本协议载明房屋的出售人达成交易的,或者实际使用了本协议载明的房屋的,应按房屋实际成交价格的2.5%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业主、客户双方近亲属、朋友、同事签字视为本人签字。

  ●业主、客户双方通过本公司以外渠道的看房确认均属无效。

  ●双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按未履行租期全部租金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

  ●甲乙双方私自完成买卖交易的,双方按居间服务费双倍赔偿给丙方。

  ●甲乙双方不得拒绝丙方服务或要求退费。

  ●买卖合同未能签订的,则违约方或者合意解除协议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房价的2%向居间人支付服务补偿。

  ●委托人不得解除对居间人的委托。

  ●本协议描述的该房地产基本情况与实际不符或不详尽,则以该房地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且三方同意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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