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称有央视节目独占性传播权,索赔101万;被告称只是搜索链接未侵权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通过“uusee网络电视2012版”软件就可以观看央视春晚,此举引发央视国际的不满,认为网站未经授权擅自播放,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因此索赔各项费用101万。昨日下午,海淀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网上下载插件可看春晚
原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下简称央视国际)起诉称,今年1月,其发现被告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简称时越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推荐并在线播出《2012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同时,通过时越公司的网站可以下载安装其提供的“uusee网络电视2012版”客户端,而在“正在直播”频道显著位置又可以看到央视春晚。
央视国际在起诉书中称,自己是经中央电视台授权,取得其所有电视频道节目之独占性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提供的权利,由于与被告作为同业者具有天然的竞争关系,被告的行为是对原告相关权利的故意侵犯,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央视国际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除了要求被告在三家都市报道歉外,还需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1万元。
“反倒提升原告知名度”
在昨日庭审过程中,央视国际提交了一组经过公证的证据,其中包括2012年春节联欢晚会当晚,其在公证处登录被告网站后,通过下载软件客户端就能观看春晚的过程。
对此,审判长询问了被告是以何种形式进行直播,被告当庭表示 “我们提供的只是一个链接入口,网站的域名跳转到原告的网站,我们的产品只是带有浏览器功能的”,并称自己提供的是技术服务和导航,且通过搜索手段获得点播节目的行为并不侵权,被告认为非但没有给原告公司造成任何的经济损失,且这一链接行为洽洽提升了原告网站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没有我公司的授权,其他网站是不能播放涉案节目的,链接技术也是不允许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都是我公司享有。”庭审时,央视国际一方提出了反驳。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法庭宣布将在休庭后再进行调解,本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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