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回应日本政府从私人手中“购买”钓鱼岛,称日方所有单方措施均非法
日本政府拟以20亿日元从私人手中“买”岛;中方表示“将采取必要措施维护领土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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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外交部发言人洪磊昨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说,中国政府捍卫钓鱼岛领土主权的决心和意志是坚定不移的。中方正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国家领土主权。
有记者问:据报道,日本政府5日与钓鱼岛所谓“所有者”达成协议,以20.5亿日元“购岛”。中方对此有何评论?是否将向日方提出交涉?考虑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洪磊说,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钓鱼岛最早由中国人发现、命名和利用,至少在明朝就在中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日本则是在1895年甲午战争期间才对钓鱼岛提出主权要求,并采取非法手段窃取了这些岛屿。显然,所谓钓鱼岛属于日本固有领土的主张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洪磊表示,日方不顾中方多次严正交涉,对中方要求置若罔闻,执意推进所谓“购岛”进程,严重损害中国的领土主权,伤害中国的民族感情。
“我们不禁要问,日本究竟要把处理钓鱼岛问题引向何方?”洪磊说。
洪磊重申,日方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采取的任何单方面措施都是非法、无效的。
■ 新闻背景
日本政府20亿日元“购买”钓鱼岛
日本媒体报道称正式合同最快本月签订,岛上将不修建渔船避难设施
据日本共同社5日报道,日本政府已与“尖阁诸岛”(即我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土地所有者”就“购岛”事宜达成协议,并将于近期签订买卖合同。
报道援引日本政府官员的话说,日本政府已经于本月3日与“土地所有者”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双方同意将于本月内签订价值约20.5亿日元(约合1.66亿人民币)的“购岛”合同。
这位官员说,日本政府已经与“土地所有者”确认,不在岛上修建渔船停靠避难设施。正式合同最快将于本月签订,届时相关阁僚将在首相官邸开会,确认“尖阁诸岛”国有化方针及使用预备费用购买等事宜。此事已告知先于中央政府提出购岛计划的东京都政府。
日本官房长官藤村修在记者会上表示,“与所有者及东京都进行了很多接触,具体内容一律不会透露”。
今年4月,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发表言论称,将要以东京都的名义“购买”钓鱼岛。随后,7月7日,日本中央政府也宣布要将钓鱼岛“国有化”。
东京都政府和中央政府展开一场“购岛追逐”的闹剧。而在这场闹剧发生前,为了实施稳定管理,多年来日本政府一直与私人“岛主”签订有租赁合同。
围绕钓鱼岛问题,中国外交部已多次重申严正立场,强调日本对钓鱼岛采取任何单方面行动都是非法和无效的。中方要求日方停止制造新的事端,以实际行动维护中日关系大局。
■ 反应
石原称将捐出“购岛”募捐款
有关日本政府与钓鱼岛“岛主”达成协议一事,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5日表示,“所有者对相关人士说‘并没有达成协议’”。
据日本《产经新闻》报道,石原5日在自家门前对记者团说:“政府和地权者都没有和我联络。我听说,地权者对自民党国会议员说‘没有和政府达成这样的协议’。没有听到地权者对我说,我无法接受这种说法。”
石原表示,9月4日,首相辅佐官长岛昭久向他传达了“(对于钓鱼岛问题)什么都不要做,国家想买”的信息。政府有没有与钓鱼岛“所有者”达成一致、购买价格是多少,长岛都没有提及。
另一方面,石原还提到“政府如果购买,就马上将募捐到的款项转交给政府”。石原此前曾提出东京都购岛后转卖给中央政府的方案,但政府予以拒绝。由于登岛申请未获批,东京都2日进行了以购岛为前提的海上调查。
■ 专家分析
“日本应与中国进行务实谈判”
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副院长刘江永教授对本报记者表示,日本政府对“购岛”行为辩解的辞藻靠不住,日本政府必须有诚意地务实地与中国政府谈判。
刘江永表示,一方面日本政府对“购岛”的行为解释称,是为了担心石原慎太郎“购岛”后进行登岛、搞商业经营,对中日关系造成严重影响。日本政府可能确实存在这种考虑,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所谓“政府购岛”的大前提是不存在的。
刘江永介绍称,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岛上所谓的第一任岛主是在19世纪末期日本对台湾实行殖民统治时期,与政府签订租借和买卖协议,但是随着1945年日本战败,日本按照国际公约应把占有的中国岛屿全部归还,将完全作废的殖民时期的“权利”拿到现在来,无论是日本政府还是个人,对钓鱼岛的任何所谓买卖,都是非法和无效的。
谈到未来的中日关系,刘江永表示,在目前的情况下,日本拿出所谓的“一片好心”和“维护中日关系稳定”的美丽辞藻来辩解,通过近期的一系列事实,已经说明这是靠不住的。日本政府的“购岛”行为就好比一块“烫手的山芋”,已经没有退路,必须承担起全部责任,认真地、有诚意地与中国进行务实谈判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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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阻“保钓”允许用枪支
《日本新华侨报》4日转载最新出版的日本《AERA》周刊的报道,曝光了日本“极密”级别的阻止保钓“行动指南”。
据悉,日本海上保安厅已经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对这份“行动指南”进行重新修订。在具体的行动方面,则做了几个方面的规定,其中包括:当对方进入我方领海后,则可使用高压水枪,还可以使用在船舷上装有缓冲器材的船只碰撞对方船只,以阻止其登岛;如果判定对方有恶意损坏器物以及妨害公务等行为时,可立即实施逮捕;如遇对方使用投砍石头等危险手段反抗,即使没有妨害公务执行,可实施逮捕;在对方停船时,可以使用高压水枪并用巡视船围截;如遇危险活动家的抵抗,可使用枪支。
本版采写 新京报记者 储信艳 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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