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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经理酒后减压划车获刑

2012年09月07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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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因工作、生活压力大,物业经理李某多次酒后回到自家小区后,将邻居的汽车划伤。近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同一地点三次划伤私家车

  1968年出生的李某,案发前的身份是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其自述称,平时觉得工作和生活压力太大难以排解,于是经常独自去喝闷酒,喝完酒后心情更加压抑却无处发泄,于是借着酒劲想出了一个“减压”的方法——划车。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7日,被告人李某在海淀区文慧园小区内酒后无故滋事,用石头将被害人仲某(女,31岁)的本田CRV汽车车身等部位划伤,经鉴定,汽车修复价值为人民币6720元。后被告人李某又分别于2011年8月3日、8月23日,在上述地点用石头将被害人仲某的本田CRV汽车车身等部位划伤,经鉴定,汽车修复价值共计人民币2922元。

  2011年9月2日,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后在其家属的协助下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生活工作压力大几近崩溃

  据李某供述,他是从员工位置一步步做到部门经理的,可当了领导后才发现自己的能力有限,以至于公司的许多事情都没有处理好,“要不是因为在公司的年头长且比较勤奋,很可能已经被公司辞退了”。除此之外,李某父亲在病床上躺了八年,为了给父亲看病家里的积蓄已所剩无几,而李某和妻子也于2006年离婚,孩子刚上初中。

  老人和孩子都需要李某照顾。面对工作和生活上的压力,李某精神上有点扛不住了,而每次划完车后感觉心情很舒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酒后无故滋事,任意损毁公民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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