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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文物案件建立联合督察督办制度

文物贩子将纳入动态管控

2012年09月07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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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王佳琳)今后,国家文物局将与公安部共同建立日常协调工作机构——“打击文物犯罪工作协调组”,建立“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合长效工作机制”。每半年通报、总结一次全国文物安全工作情况,同时由协调组督察、督办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协调重大文物案件侦办事宜。

  两部门将加强“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文物犯罪信息中心”建设,实现全国各地公安、文物部门共建共享。该中心将统计和研判全国文物犯罪信息,将涉嫌文物违法犯罪高危人员纳入动态管控范围,推动对文物犯罪案件的跨区域协查侦办。

  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要求,各级文物部门将文物安全防范和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文物犯罪作为日常重点工作。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适时选择文物犯罪案件高发地区,部署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

  此外,我国正式建立重大文物犯罪案件联合督察督办制度,对各地公安机关报告和文物部门通报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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