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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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旅游”危害甚于公款旅游

2012年09月08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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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据新华社报道,安徽省淮南市工商局发文通知,为帮助个私企业开拓市场,组织部分个体工商户及民营企业出境学习。实际上,却是科长局长到台湾环岛旅游,“带队”干部38人,其费用开销来自民企协会会费。

  在“三公”经费备受关注、公费旅游饱受诟病的语境中,“带队考察”貌似是一种安全而高明的做法,毕竟它没有动用“三公”经费,不太容易引发公众关注、撩拨公众的敏感神经。但实际上,这种做法更像是一个拙劣的“小把戏”,它不过是假借“淮南市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协会”之手,把38名干部“带队考察”的费用开销变相摊派到企业身上,其恶劣性质和负面影响,某种程度上比公款旅游有过之无不及。

  面对38名干部“带队考察”一事,上级部门责令相关单位作出深刻检讨、要求“带队考察”干部补交考察费,固然是必要的和重要的,但当务之急,恐怕是厘清工商机关与个协的关系,把工商局的行政管理与个协的自我管理剥离开来,确保协会少受或不受行政干预。如此,“带队考察”才会丧失存在的土壤。

  □陈尧(职员)

  相关报道见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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