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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创新增长”创造机遇

2012年09月10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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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注APEC峰会

  中国应积极推动APEC在各经济体广泛协商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目标明确的规则与制度,促成APEC创新增长合作机制的建立。

  2012年APEC(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和APEC工商领袖峰会上周在符拉迪沃斯托克市开幕。由于近年来欧美受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影响,经济衰退加剧,全球经济重心加速向亚太地区转移,APEC峰会越来越受到区域内经济体的重视。

  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APEC的CEO峰会对全球商业领袖来说更显重要,全球500强企业中的大多数CEO都会参加峰会。

  与去年美国在夏威夷举办的APEC峰会相比,今年俄罗斯APEC峰会更多地回到了APEC主题,其主要目标是:支持经济发展和繁荣,鼓励APEC成员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完善具体措施并取得实质性成果,应对全球范围内不断出现的经济和金融挑战。

  “创新增长”是2012年APEC会议的优先议题之一,也是中国企业最为关注的议题。创新增长不同于传统经济增长方式,是指在促进绿色增长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与政策创新,达到提高生产力和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

  就中国的具体情况而言,推进技术进步是中国今后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因此中国还是应当在创新政策方面与发达国家积极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当然,从中国自身的比较优势及在国际分工中的角色地位看,中国首先可能应当更加关注传统的问题,尤其是与制造业相关的问题。对于涉及新型商业运行模式、数据隐私等新问题,中国目前来看尚未形成竞争优势,过多参与其中可能不会带来有利影响。

  中国今后在参与APEC创新增长合作的过程中,应结合本国实际情况,积极参与APEC创新增长合作,并推动APEC创新增长合作机制的构建。2012年APEC提出“创新增长”优先议题,但对创新增长的内涵、内容及主要实现的目标仍未进行详细的规定,缺少统一的创新增长合作机制安排。这就容易造成各经济体对创新增长目标及内容理解上的不一致,不利于创新增长合作在APEC各经济体之间的实现。

  因此,中国应积极推动APEC在各经济体广泛协商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目标明确的规则与制度,促成APEC创新增长合作机制的建立。

  而中国企业可以通过APEC正在推进的“下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合作,更全面、更高效地将自身诉求纳入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影响谈判各方合作领域的设定,从而扩大在本地区的贸易和投资。

  □张力军(中国APEC发展理事会理事长、第一视频集团董事局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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