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8:北京新闻·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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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满妻子长期受辱打死老乡

涉嫌故意杀人受审;律师称被害人曾多次对被告人妻子施暴、寻衅滋事;被害方提出70余万元赔偿

2012年09月10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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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日前,被告人王亮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一中院受审。

  王亮称,自己不满妻子长期遭邻居纠缠并殴打,于深夜持砖头等将邻居打死。

  该案因涉及隐私,未对媒体开放。

  被告人投案自首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王亮对李林(男,殁年45岁)长期纠缠并殴打其妻张绣不满,于2012年3月6日0时许,在北京市大兴区某院落,用砖头、石块等物多次击打李的头部,致使李颅脑损伤死亡。作案后,王亮主动向警方投案,并于当日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检方认为,被告人王亮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律师建议判处有期徒刑

  “因被告人一家的一再忍让,被害人视其软弱可欺,不但侮辱、打伤被告人的妻子,尤为恶劣的是在被告人两个未成年孩子都在家的时候,深夜闯入人家,继续对被告人妻子施暴。”王亮的辩护人周密在庭审时称,此次案发时,被害人再次来到被告人家寻衅滋事,最终才导致惨案发生。

  张绣证言称,李林趁其老公进京打工、不在老家,多次强奸她。一家进京后,李林也来到北京,自己多次“被逼”与其发生关系,并遭李打伤。

  辩护人周密认为,案发后,王亮立刻投案且承认了所有自己知道的所有犯罪事实,已构成自首。同时,鉴于被告人是初犯偶犯,“此次犯罪属于一时激愤而行凶”,恳请法庭给予被告人有期徒刑处罚。

  死者王林的家属提出了70余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

  该案未当庭宣判。

  (相关人物均为化名)

  ■ 证言

  被告人妻子疑遭威胁殴打

  案发后,王亮、张绣的儿子曾向警方出具了一份证言。由于孩子只有13岁,预审大队民警在提取这份证言笔录时,特意要求王亮的哥哥作为监护人到场旁听了询问。

  孩子的证言显示,在老家两家关系还可以,后来李林就老在晚上来家或者打电话叫母亲张绣出去,“我妈不出去他就在房后面踹墙,有两次还翻墙到我家院里”,甚至还曾直接把门弄开拿着刀子进屋。

  “李林拿刀吓唬我和我妹妹,让我和我妹在床上用被子蒙着头不让看,具体干了什么我没看见,说什么我也没听清,但我觉得我妈是不愿意的,她当时特别害怕,这件事我妈好像没有跟我爸说过”。

  在案发地附近开个体诊所的医生董某证实,就在案发前的2012年2月底他还收治了张绣,当时她不能活动手臂、呼吸痛、说话痛。他觉得张绣有可能是骨折,并建议她到大医院去拍个X光详细检查下,但张绣输了瓶消炎药就离开了。

  张绣称,每次挨打都是因为不想去李林处,李林就来家闹。自己因骨折卧床躺了半个月,但李林反倒以为是她拒绝见他的借口,于是三番五次来家里闹。

  ■ 法条

  《刑法》: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 案情讲述

  “咱们有事阎王殿说吧!”

  被告人称多次恳求被害者不要纠缠妻子未果,持砖头石头将对方砸死

  44岁的王亮和45岁的李林是同村老乡。王亮之妻张绣,42岁,不识字。

  张绣称,王、李两家祖上还是远房亲戚,李妻去世前两人走得很近,经常串门,张绣的一双儿女称呼李林“爷爷”。随着2010年王亮来京打工、她们母女三人留守老家,这层关系变味了。

  案由

  妻子:在老家多次遭强奸

  张绣称,李林趁其老公不在老家,半年里多次强奸她,李还威胁“要弄死我全家”。因为担心丢人,她没敢声张此事,也不敢报警、或者求助亲戚,更没有想过要留存证据。

  王亮在接受警方讯问时称,他觉察到这层变化,曾质问过李林是否强奸了张绣,李回答称二人相好且自愿发生性关系已经十几年了。2010年农历六月,他回老家时,妻子告诉他李林老欺负她,他觉得此事很丢人,便带着妻儿一家四口来到了北京。

  张绣称,来京后,王亮给人打零工,她在某地铁站做保洁员,一双儿女在大兴某打工子弟学校读书。但是,不久,李林就得知他们来京的消息,也来到北京。

  王亮供述称,2010年农历腊月的一天,他在家接了个陌生来电,对方说打错了就挂掉了电话,但他听出来了对方就是李林。妻子告诉他,曾被李林在外截住、威胁。

  相关证据显示,2011年农历正月初九,王、李两家在一位亲戚家摊牌了。王亮称,他恳求李林“不要再纠缠我媳妇,等我孩子大了能自己养活自己了我就走,成全你们”。如果妻子愿意跟李林过,他也不怪妻子。

  不过,张绣选择了和丈夫在一起,李林承诺不再骚扰。

  案发

  丈夫:求过被害者无数次

  只可惜,这种承诺并没兑现。

  王亮、张绣称,春节过后李林就在他们夫妇暂住地也租了一间房,照旧多次与张绣发生性关系。

  张绣证言称,每次和李发生关系,都是“被逼的”。他们来到北京,还是经常遭到李林的纠缠。他们夫妇俩也想过在逃到其他城市躲起来,但那时孩子们才刚刚在大兴找到学上,而且在他们看来躲到哪都会被发现,于是放弃了再躲避。

  王亮供述,案发前一天晚上11点左右,李林喝醉后给张绣打电话说“永不放弃”,之后就在外面踹墙跟。“我质问他要什么,他说怎么样都跟我没关系”。

  “这句话激怒了我。”王亮称,于是他从地上捡起一块旧砖打向李林的头部,此时“他还说永远不放弃”,他就骑坐在李林头上又打了十几下。当时看李林头上都是血,想到还要给李林看病,自己之前已经多次求对方未果,此次对方一定不会放过自己一家四口,于是他高喊了一声“我已经求过你无数次了,咱们有事阎王殿说吧!”于是拿砖头拍了20多下后,害怕对方不死又搬起路边一块五六十斤的大石头砸了三四下。

  事后,王亮对儿子说:“爸爸已经没有脸面活下去了,你要好好听你妈的话。”进屋后,他给妻子跪下说:“你好好照顾孩子,我已经报警了,我去接警察过来”。

  结果

  警方:被告人到案承认杀人

  警方出具的《到案经过》显示,2012年3月6日0时许,警方接到王亮报警,称他将同村老乡李林打死。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工作,王亮主动向民警投案并对整个经过予以承认。在到案过程中,王亮始终予以配合,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的行为。

  据了解,当民警讯问王亮是否知道为何要拘留他,他清楚、简短地回答“知道,故意杀人,我用砖头和石块把李林打死了”。

  现在,张绣一个人带着儿女在北京,等待案件的处理结果。

  张绣称,自己的儿女都已读初二,出事后,她通知了亲戚来京处理。针对死者李林的亲属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她表示毫无准备,也没有能力赔偿70余万元。

  ■ 追问

  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

  据了解,在本案中,被告人王亮的妻子张绣自称长期遭受被害者李林性侵犯。但是,如今李林已过世,事发时,无其他人在场,张绣因“害怕”没报警,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

  检方在起诉中,将王亮的作案动机认定为“李林长期纠缠并殴打张绣”。

  无论被告人涉案原因是妻子被强奸还是与李林通奸,或像检方认定的“纠缠”,只要能够证明被害人李林本身有违法行为或有公认的有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可认定其在案发起因上有过错,从而影响到对被告人王亮的量刑。

  ——刑诉法学博士、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毛立新

  被告人属于“义愤杀人”?

  2010年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基于义愤杀人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本案是典型的基于义愤杀人。强奸是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在本案中,伴随着被害人李林的死亡而无法再追究,但是正是因为其“强奸”或“长期纠缠”这一在先的行为,才导致被告人涉嫌用砖头拍死被害人。

  ——毛立新

  “基于义愤杀人”是指之前心里有这种仇恨,本案中,根据王亮使用的是在路边随手拿起来的砖头、石块等,可以印证他并非蓄意杀人,只是当晚双方口角冲突,新仇“加”旧恨导致案发。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斯伟江

  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案发当晚被害人李林有殴打等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被告人不存在基于义愤涉案。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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