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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个人医保缴纳比例”公平吗

2012年09月10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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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只有医保制度实现了公平和统一,提高个人缴纳标准才能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

  据报道,国家有关部门正研讨提高个人医保缴纳比例,专家普遍认为,在国家不断提高医保报销比例背景下,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将是解决医保覆盖范围、大病医保等棘手问题的良方,同时,也有助于减轻政府和企业的负担。此前,重庆已经宣布提高个人医保缴纳费用。(见《中国经营报》)。

  近几年来,中国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成果斐然,在加大覆盖、提高保障标准等方面取得长足进展。但一个制度要实现有效运行,建立制度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制度的可持续性。这段时间社会讨论得比较多的话题,包括养老基金的亏空的争论,实质都是对公共服务可持续性的担忧。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提高个人医保缴纳比例”的消息,不能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提高个人医保缴纳比例,基本出发点是,在现行的缴纳标准下“医保基金有可能出现亏空”,而且“这种缴费比例偏低的现象也影响着医保的覆盖面”。尤其国家提出下限50%的大病医保,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将不断提高。

  应当说,从中长期出发,提前考虑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是前瞻性的战略思维,应予肯定。但是否一定要提高个人医保缴纳标准,则需要慎重,要客观分析医保当前的主要矛盾。

  医保制度在运行中如果出现不可持续,会有多种原因。缴费标准偏低很可能是其中一个。

  中国正处于转轨之中,医保制度不对接、不公平有可能是影响可持续性的最重要原因。从大的方面看,医保制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不需要缴纳医保但却享受医保待遇,比如很大一批公务员;另一类则通过缴纳医保享受医保待遇。在后一类中,又有三种制度同时存在,即职工医保、城市居民医保、农村居民医保。这三者还处于相互隔离之中,互不对接。尽管一些地方在城乡居民医保上开始统一,但打破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的制度隔离还没有破题。

  从各方面的情况看,我们可以比较有把握地说:一部分人不缴纳医保却享受医保,甚至享受超福利的医保待遇;医保制度相互隔离,这是加大医保基金负担、造成医保基金不可持续的两大根源。如果从这个角度出发,单纯提高个人医保缴费标准,恐怕只能是“扬汤止沸”的一种举措——有一定效果但不能根除。

  实现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从转轨角度看,核心任务就是一个:尽快建立一个公平、统一的医保制度。在这个制度下,所有的人,不管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都需要按统一的标准缴纳医保费用;所有的人,不管职业和身份,都只能享受规定的医保待遇。同时,还需要加快医保的“三险合一”,提高医保基金的有效配置。

  简而言之,只有医保制度实现了公平和统一,提高个人缴纳标准才能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否则,制度不公之下,强行单纯提高个人缴纳标准,难免有“劫贫济富”之嫌。这种改革恐怕带来的消极效果比积极效果要大。对此,不能不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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