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类节能产品纳入财政补贴范围,执行期暂定一年,中央财政将增补贴140亿元
据新华社电 记者9日从财政部获悉,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将高效节能台式计算机、风机、变压器等6类节能产品纳入财政补贴推广范围。
这是继今年6月我国启动实施高效节能平板电视等5类节能家电推广财政补贴政策后,节能产品推广再迈新步伐,将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促进扩大消费的作用。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将在消费品领域增加高效节能台式计算机和高效节能单元式空调,在工业品领域新增风机、水泵、压缩机、变压器4类节能产品推广。
这位负责人表示,上述新出台的6类节能产品推广政策执行期暂定为一年,力争将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提高到40%以上。为此,中央财政将增加补贴140亿元,预计拉动消费1556亿元,实现年节电约313亿千瓦时,以更好地起到扩大居民消费与深入推进节能减排的政策效果。
据介绍,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节能产品补助资金350亿元推广节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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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财政补贴节能产品
消费品(8大类):节能灯、节能汽车、高效节能平板电视、洗衣机、热水器、空调、冰箱、台式计算机。
工业产品(5大类):高效电机、风机、水泵、压缩机、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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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节能家电产品型号将增至2万多个
节能补贴须在购买时兑付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9日表示,近期将调整有关节能产品补贴及监管办法,要求商家在消费者购买时即兑付补贴资金。
针对消费者反映的“补贴范围狭窄、推广产品品种少”等问题,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于近期公告第二批推广目录,届时5大类节能家电产品型号将由第一批的1万多个增加到2万多个,消费者选择余地将大大增加。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妥善处理好防止骗补与加快补贴资金兑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与方便企业和消费者的关系,近期将调整有关补贴及监管办法,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政策。
这位负责人指出,将加快资金拨付,缓解资金占压。建立旬报制度,将中央财政按月拨付改为按旬预拨,并要求生产企业收到补贴款后及时与商家清算,防止大量占用经销商资金,影响政策实施效果。
为方便消费者,将进一步细化政策规定,要求商家在消费者购买时即兑付补贴资金,送货时收回产品唯一编码等信息,从而简化兑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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