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称前妻9年不让见女儿致“思女心切”;法院判处拐骗儿童罪,同伙被认定从犯获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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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9年前,刘立离婚了,因至今未能见自己的女儿,5月30日,刘立和租住在村子里的刘存亮在街头闲逛时,从街头骗走了一名4岁女孩。
昨日,东城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分别判处刘立、刘存亮有期徒刑2年和1年。
男子街头拐骗4岁幼女
刘立供述,5月30日下午3时左右,他和刘存亮在张自忠路附近溜达时,看到一个小女孩在银行门口玩耍,并且冲他们喊“爸爸,买冰棍。”
“我发现她叫我,当时特高兴。”昨天,站在被告席上的刘立说,自己停下来和小女孩说话,得知她4岁,叫小涵(化名),自己随后带着孩子去买冰棍。
检方指控,随后两名被告人在东四十二条胡同东口,将小涵骗走。检方认为,应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想带走小孩当亲女儿养
刘立称,当他看到小涵时,觉得非常像自己9年未见的女儿,就想带回家自行抚养。
“叫声爸爸,我就给你买吃的。”在法庭上刘立说,“没想到,小涵真的喊我爸爸,看到孩子周围没有大人,就和刘存亮商量,将小女孩带回家抚养。”
刘立称,最初刘存亮表示反对,但看到刘立一再坚持,最后没有阻止。
法官当庭判决,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刘立有期徒刑2年,被认定为从犯的刘存亮获刑1年。
■ 现场
当庭称刑期太长受不了
法官当庭宣读证据时,刘立一个劲地说没有异议,并不时用手挠自己的头,不停地叹气。
最后陈述时,刘立说,“我知道自己错了,不应该带走别人家的孩子好几天,因为当时觉得和这个小女孩一起玩很高兴,而且把她当成我亲女儿,所以就没想那么多。”
宣判后,法官问刘立是否上诉时,刘立称,时间太长了,受不了。刘存亮表示不上诉。
■ 追访
离婚9年,未能见女儿一面
刘立的母亲在证言中称,刘立2000年结婚,育有一女,2003年离异,当时女儿才一岁半。
“他精神有问题就是想孩子想的。”刘立母亲说,儿子离婚后儿媳不让他见孩子,头两年还没事,后来就慢慢变得厉害了,“瞎跑,眼发直,整宿睡不着,看不着孩子,心烦,心情不好就骂人”。
后来,家人将刘立送到医院接受治疗,被诊断为狂躁症。对此,刘立承认是自己太想女儿造成的精神压力,并称当他看到小涵时,就觉得小涵是自己的女儿,就想带回去和她在一起待几天。
“9年间,我去过前妻家里五六次,但每次她都像打游击一样,看见我来,她就走。”刘立说,这么多年,“我仅有的就是女儿的两张照片,每天晚上都要拿出来看。”
公安机关鉴定结果认为,刘立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精神正常,无精神病性症状导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障碍,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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