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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逃12年后投案 否认伤人指控

受审时称无罪,未参与殴打被害者,主动回国投案只为“说清楚”;被害者因被扎身亡

2012年09月12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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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接受庭审。昨天,在潜逃12年后,齐顺通因涉嫌参与殴打停车人、致对方死亡,在法院受审。通讯员 李佳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齐顺通曾在1999年4月涉嫌扎死人后潜逃,2011年12月11日,从俄罗斯回国投案。

  昨日,齐顺通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一中院受审,其表示,事发时自己并没有扎人。

  被控故意伤害罪

  昨天庭审时,检方指控,齐顺通于1999年4月3日21时许,在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一厂院门口,伙同张含山、太京国(均已判刑)等人,对因停车问题与太京国发生争执的李某进行殴打,导致李某被锐器扎伤后死亡。

  检方认为,齐顺通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责。

  自称未参与争斗

  “事实不是这么回事。”齐顺通高声否认称,事发当晚,他和张含山吃完饭打车来到事发地,看到太京国等人正在与人争吵。当时,“我坐在副驾驶位上付账,等我下车时,他们已经完事了”。看到警察的巡逻车来了,他就和张含山离开现场。后来才知道,太京国等人认为被害人李某随意停放车辆、堵门,双方发生口角,太京国等打了对方,“我不知道被害人已死”。后来,他去了俄罗斯。

  齐顺通坚称无罪,并称自己在俄罗斯生活稳定,“富足”,但后来听说李某已经死了,觉得自己有必要回国说清楚,才主动与警方联系。

  但是,其同案张含山在证言中称,事发后,齐顺通知道被害人已死,还哭着求他说“不能不管我”,他还帮助齐去了莫斯科。

  太京国证言表示,虽然没看到齐顺通扎人,但齐有带刀的习惯。事发时,双方争执时都是拳打脚踢,时间非常短。他想不通扎死被害人的刀还能是从哪来。

  昨天,该案未作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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