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一审被判3年、缓刑3年
据新华社电 在重症监护室拔掉妻子的呼吸管,是“爱妻还是杀妻”?记者了解到,广东省高级法院14日上午对备受关注的“深圳文裕章拔管杀妻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深圳中院作出的判处文裕章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一审判决。
2009年2月9日20时许,文裕章妻子胡菁在家中昏倒,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ICU病房治疗期间一直昏迷不醒,有心跳、血压,靠呼吸机维持呼吸。同年2月16日15时许,文裕章到病房探望时,将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压监测管等医疗设备拔掉,阻止救治并放弃治疗,16时许胡菁死亡。深圳中院于2010年12月9日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文裕章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一审宣判后,深圳市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针对一审判决提起抗诉。
广东高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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